加入日期: | 202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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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中心房产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中心房产租赁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中心房产租 |
关键词: | 租赁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中心房产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828216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中心房产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828216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中心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路口,总建筑面积8698.51平方米。该展示中心房产所有权为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内部固定专业设备设施是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唯一能够满足规划展示、产业成果、产品介绍、科普教育、特色旅游、商贸交流、会务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场馆。该房产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扩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优越。
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2020年起租用该房产用于作为开发区展示中心,已接待诸多的客商、市民参观学习,较好地发挥了形象窗口、科普教育、规划展示、产业宣传等功能,影响力和美誉度已有口皆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该展示中心继续满足双招双引、规划展示、产城融合、科普教育等的工作需求,需继续租用该场所。
综上所述,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路口展示中心的房产使用权,推荐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8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0578-2669165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