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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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7 |
招标代理: | 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宿迁市 |
内 容: | 招标编号:E**********************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地点: **区 *.* |
关键词: | 绿化 工程招标 |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688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7600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完成工程量的20%;
第二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5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2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2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五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天山路、燕山路、天柱山路、恒山路、九龙江路五条道路绿化提升、顺河集行宫遗址环境整治、天柱山路公园、洪泽湖东路中分带等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
4.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45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指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或者道路建设工程中绿化单项合同在4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
4.5项目负责人***
4.5.1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4.5.3项目负责人***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7日 09:30至2021年09月02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豫区 |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 话:0527-81889236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
E-mail: |
E-mail:sqzt001@163.com |
2021年08月2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