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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26 标签: 湖南省招标 湘潭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26
截止日期:2021.09.17
招标代理: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湘潭市
内 容: ***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受***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对***文化*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
 
招标公告正文
  • 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26
  • 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对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18号
    1.3采购委托代理编号:XTZX-210504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整包 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1项 3477172.16元
    1.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1.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79号文执行。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70%;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保修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则无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1.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1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1.2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2.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投标人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承诺函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或新成立的公司请自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1.7单位负责人***
    2.1.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1.9提交“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其他说明:
    2.4.1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1.3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2.1.1条应为:负责人***
    2.4.2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5月、6月、7月连续三个月。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3.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8月26日(北京时间)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3.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3.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3.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3.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4.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
    5.2.1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人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2.2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是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2.3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4截止时间查询,如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或保单未生效或未提供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未生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1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1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1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请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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