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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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5 |
招标代理: |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哈尔滨 |
内 容: | 公告 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L-***)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一、招标条件 本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AL-***),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某部。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本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1-AL-1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约8000平方米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工程施工
001 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工程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潜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5月-2021年07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潜在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质量员、施工员须具有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26日08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01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公告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公告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工程施工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2021-AL-102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
2.4建设规模:某部部分单位屋面、外窗改造及外墙粉刷约8000平方米。
2.5预算金额:1850028.65元。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竣工。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潜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5月-2021年07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潜在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质量员、施工员须具有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8月26日08时00分至2021年09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文件费汇入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及招标文件购买的汇款凭证回执发送邮件(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
开户名: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0100203086381
开户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00秒止。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6.1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开标大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8.1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8.2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中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招标人:某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