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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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3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溶氧仪探头、污泥浓度仪 采购项目询价函 一、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内容 采购*套溶氧仪探头(哈希溶氧仪HQ**d配套探头LDO*****),*台污泥浓度仪(哈希TSS Portable 便携式浊度、悬浮物和污泥界面监测仪 LXV***.** |
关键词: | 探头 |
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溶氧仪探头、污泥浓度仪
采购项目询价函
一、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
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内容 |
采购4套溶氧仪探头(哈希溶氧仪HQ30d配套探头LDO10103),2台污泥浓度仪(哈希TSS Portable 便携式浊度、悬浮物和污泥界面监测仪 LXV322.99.00002)。 |
交货地点 |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虎家梁6组) |
计划供货期 |
本次采购系一次性供货,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销售本次采购仪器资格的供货单位;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的哈希仪器供货;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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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 3、供应商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修期内外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
响应文件要求 |
份数:一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处。 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 |
*** | 1、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3 日10:00前; 2、递交地点: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办公楼二楼;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报价。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供应商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82532元(含税价)。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本合同无预付款,质保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5%。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支付申请、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格支付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剩余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退还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联系方式 |
地 址: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联 系 人*** 电 话: 15181697864 |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税)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1 |
溶氧仪探头 |
美国哈希,溶氧仪HQ30d配套探头LDO10103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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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 税率:13% |
2 |
污泥浓度仪 |
美国哈希,TSS Portable 便携式浊度、悬浮物和污泥界面监测仪 LXV322.99.00002 |
台 |
2 |
|
|
|
含税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已缴纳及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项;
⑵ 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⑶ 合同货物配套资料费用、产品出厂检测等费用;
⑷ 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技术指导、服务、培训费;
⑸ 货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价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