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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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30 |
招标代理: | 安徽徽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项目编号 E*************** 标段名称 ***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标段编号 E****************** 招标人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 最高限价 *******.**元 |
霍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霍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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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4152200100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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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霍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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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34152200100177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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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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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2522845.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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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徽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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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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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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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1年8月24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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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四川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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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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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3栋1单元14楼1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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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贰佰叁拾贰万玖仟捌佰壹拾捌元陆角壹分(¥232981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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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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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51141604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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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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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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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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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广东省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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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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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安徽召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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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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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肥东县店埠镇青春三房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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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贰佰贰拾贰万肆仟陆佰肆拾伍元肆角叁分(¥22246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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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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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0167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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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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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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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霍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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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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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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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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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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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贰佰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叁拾肆元玖角贰分(¥219983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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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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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060914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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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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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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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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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定远县炉桥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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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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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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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肖股长,联系电话*** 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异议联系人*** 异议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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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肖股长,联系电话*** 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