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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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7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吾顶村旅游集散中心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吾顶村旅游集散中心室外附属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 致:**省纵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睿建筑有限公司、**省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舜宇*政建设有限公司、**泽宏建工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吾顶村旅游集散中心 |
吾顶村旅游集散中心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吾顶村旅游集散中心室外附属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致:福建省纵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昌睿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舜宇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泽宏建工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吾顶村旅游集散中心室外附属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吾峰镇吾顶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吾峰镇吾顶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吾峰镇吾顶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49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784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08月25日至 2021 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春县湖滨路213号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年09月07日09:3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仟伍佰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以现金的形式(用信封密封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9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7.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永春县吾峰镇吾顶村村民委员会公布栏”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吾峰镇吾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3959917688,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0595-23861007 ,传真:***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