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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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7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H清招[****]***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龙津镇**排水管渠工程已***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城*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财政筹措 ,招标人为***城*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H清招[2021]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龙津镇新建排水管渠工程已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筹措 ,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龙津镇新建排水管渠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
2.3.建设规模:清流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龙津镇新建排水管渠工程,工程造价3346345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对龙津路易涝点道路两侧新建60cm*60cm水沟,长度共计3. 4km。改造排水管渠相关的边坡支护面积4850m2,挡墙长300米。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3346345元(其中暂列金155647元),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8 时00 分至 2021 年 8月31 日 17 时30 分到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0%)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年 9 月 7 日9时 30 分,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电话:18960524199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惠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清流县北山天城常春街526号;
联系人及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清流支行
账 号:413078809894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