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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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5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招标代理: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詹旭曦 项目负责人:赖俊锋 项目概况 手术辅助照明灯等*项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疗 |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詹旭曦 项目负责人***
手术辅助照明灯等4项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4765
项目编号:0809-2141GZG11121
项目名称:手术辅助照明灯等4项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25,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手术辅助照明灯):
合同包预算金额:125,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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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手术辅助照明灯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合同包2(脑部与区域血氧检测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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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脑部与区域血氧检测仪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合同包3(口腔扫描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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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口腔扫描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合同包4(输液工作站):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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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输液工作站 | 3(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1,包2,包4,包3)单位负责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手术辅助照明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合同包2(脑部与区域血氧检测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合同包3(口腔扫描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合同包4(输液工作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手术辅助照明灯)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即: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脑部与区域血氧检测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即: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口腔扫描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即: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输液工作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即: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投标人应对所投标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2、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包组1、包组2的所有标的(货物)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组3、包组4的所有标的(货物)采购本国产品。
3、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包组的响应,但不可以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组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时按照各包组的顺序先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再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二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为前序包组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时,不参与后续包组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也不得成为后续包组的成交供应商。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83527049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8、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9号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0-83172166-81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