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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24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24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 采购项目状态正在招标采购项目编号DYFW*********** 采购项目名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成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类型物资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标(截标)时间****-**-** **:**:** 开标地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电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状态 正在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DYFW20210821303
采购项目名称 全椒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类型 物资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9-06 17:00:00 开标(截标)时间 2021-09-10 08:00:00
开标地点 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 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368号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2390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0550-3313103
电子邮箱 ***
项目介绍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1.2 定义
1.2.1 “招标人”系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1.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1.2.3 “货物”系指《招标公告》中所列设备及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2.5 “质保期”系指投标人承诺的对该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即免费维修期限。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
1.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1.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3.5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的内部责任分配和对外关系、联合体各方法人代表对牵头人的授权书等资料。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其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1.3.6 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1.3.7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 投标费用
1.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的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共 九 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通用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公告
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 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八章 专用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标办法
2.1.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要求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上澄清答疑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3.2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准备投标,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投标文件的编写
3.1 要求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 投标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3.2.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投标货物及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4 投标文件格式
3.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3.4.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要求进行投标。
3.5 投标报价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有偏离情况,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如未进行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认为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招标人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则只有在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考虑。
3.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指定的格式填写分项报价和总价。
3.5.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包括零部件)的投标。
3.5.4 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 国内供应的货物报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如货物包含进口的部分,则出厂价应包含其相应的全部进口成本。
2)《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费用。
3.5.5 投标人按3.5.4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3.6 投标货币
3.6.1 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投标一览表等相应表格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3.7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7.1 投标人必须填写附件9,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各项规定。
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必须得到货物实际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3)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8 证明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 一份在《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 技术偏离表;
4)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9 投标保证金
3.9.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3.9.2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开标前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3.9.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9.4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方式提交(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3.9.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经银行扣除手续费后,予以退还。
3.9.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0 投标有效期
3.10.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3.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1.1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11.2 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3.11.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处签字。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投标文件应由网上递交,电报、电话、传真等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2.2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收纸质文件。
4.2.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4.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4.4.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4.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 开标和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5.1.2 招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现场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确认无误后解密各投标文件并唱标,唱《投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5.1.3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销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
5.2 评标委员会
5.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使用方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等评标工作。
5.3 评标原则及方法
5.3.1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详见第九章《评标办法》。
5.3.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5.3.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或恶意报价,扰乱招投标活动的;
6)未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技术上有重大偏离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行贿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5.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5 保密
5.5.1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
5.5.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5.5.3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其投标将无效。
5.6 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6 定标
6.1 定标准则
6.1.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或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中标人条件。
6.1.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6.2 资格最终审查
6.2.1 招标人将进一步审查中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6.2.2如果该中标人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中标候选人作出类似的审查。
6.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6.3.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6.4 中标通知
6.4.1定标后15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6.4.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4.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6.5.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6.6 签订合同
6.6.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6.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7 中标服务费
6.7.1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详见《投标资料表》。
6.8 最终解释权
6.8.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属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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