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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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年**公司《中国产经新闻》宣传** 谈判公告 *.采购条件 采购人“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委托“**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接受有兴趣的供应(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服务)商”)就****年**公司《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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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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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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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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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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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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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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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FW2021GJT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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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乐公司《中国产经新闻》宣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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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基础信息含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4、应答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应答截止时间(以网站页面右上方信用信息生成时间为依据)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应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应答人,应答无效。);
5、服务商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止,已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不少于5万元,且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及完成时间,需另行提供佐证材料,否则不认定为业绩;服务类项目转分包合同不认定为业绩;施工类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不认定为业绩);
6、能够提供3%或6%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开据发票具体时间的国家优惠政策执行。
7、应答人需提供《中国产经新闻》报社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8、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评为不合格的服务商;或者被评为不合格服务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9、应答服务商近三年内(至公告截止日)在国内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无涉及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10、单位负责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总公司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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