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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2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24
截止日期:2021.09.17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8-24 至 2021-09-01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970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20,000.00
最高限价(元):2,52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专项经费

二、预算金额 共计252万元

三、项目概况 2021年需进行电子化纸制产权档案14万卷,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周期12个月。包括进行扫描、影像优化处理、将扫描后图片导入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软件系统,进行目录编排等相关操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档案扫描精度不能低于150DPI,为保证存储和使用扫描图像通用灰度JPG图像格式。

2、档案图像数字化后成品不能有黑边、畸变、出现阴影,字迹不能有变形、模糊现象。

3、当影像文件字迹清晰度不佳时,就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辨率及其它相关参数整理。

4、扫描影像的优化处理:根据扫描资料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影像处理参数、对比度及亮度参数,保持与档案资料完全一致,满足档案打印出证的要求。

维修和服务等标准:

1、数字化后的档案图片文件必须按照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软件进行导入数据库、目录编排等相关操作。具体操作由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进行培训与监督管理。

2、信息录入要真实准确,不能产生重证、重复地址等人为错误。信息录入的内容范围、字段长度、操作规范与要求,以及具体操作由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有关培训与监督管理。

3、所有房产档案的信息均属绝密内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人员泄露。

安全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须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档案著录(转录)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数字化加工完成后的数据光盘备份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2008)。

十: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书。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付款30%;

项目完成80%后付款60%;

项目完成100%验收后付款10%;

付款条件:验收报告、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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