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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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3 |
招标业主: | 河南警察学院 |
地 区: | 郑州市 |
内 容: | 根据我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学生餐厅灯具安装及更换工程项目进行校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学生餐厅灯具安装及更换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元 *、采购编号:豫警院磋商采购-****- |
关键词: | 学生 |
根据我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河南警察学院学生餐厅灯具安装及更换工程项目进行校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警察学院学生餐厅灯具安装及更换工程项目
2、预算金额:87503.63元
3、采购编号:豫警院磋商采购-2021-147
4、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警察学院学生餐厅灯具安装及更换工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8月1日以来任意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依法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承诺:
1、供应商应承诺一旦中标,按磋商文件及相应的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2、供应商承诺所投报的货物或服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及不符招标要求、合同、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否则,每项次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200%的违约金。
3、质保期内服务承诺: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对所供应的货物或服务做出明确的承诺(供应商自报)。
4、其它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自报)。
四、磋商文件免费领取信息:
特别说明:由于受到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和学院疫情防控的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磋商文件领取通过网上报名,线上领取的方式进行。请潜在投标人将报名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磋商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工作日)
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领取磋商文件时需通过邮箱发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扫描件应完整、清晰、无遮盖。
2)各潜在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文件须在磋商之日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供评委审核。如因供应商无法提供以上原件而造成的废标风险由供应商自负。
五、响应性文件接受信息:
响应性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响应性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河南警察学院综合服务楼408室。
六、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磋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河南警察学院综合服务楼408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准时出席。
七、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hnp.edu.cn/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警察学院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邮箱: cgzbk@hnp.edu.cn
联系地址***
九、开标现场特别要求:
由于受到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2021年9月3日,各潜在投标人仅允许1名投标人代表现场出席开标会。该投标人代表应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14天的绿色行程码和绿色的健康码,并保证身体健康、无发烧咳嗽等症状,若现场该投标人代表无法满足上述健康要求,我方有权禁止该人员进入投标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投标企业于2021年9月2日15:00时之前,将拟出席投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