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3 |
---|---|
截止日期: | 2021.09.01 |
招标代理: |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鸡西市 |
内 容: | 赛洛城一期工程(利民居住区一期A-**、A-**、A-**、A-**地块)成本支出专项审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群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受******鹏程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赛洛城一期工程(利民居住区一期A-**、A-**、 |
赛洛城一期工程(利民居住区一期A-03、A-05、A-07、A-09地块)成本支出专项审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受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赛洛城一期工程(利民居住区一期A-03、A-05、A-07、A-09地块)成本支出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谈判进行全过程代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1.项目名称:赛洛城一期工程(利民居住区一期A-03、A-05、A-07、A-09地块)成本支出专项审计项目
2.项目编号:QL[2021]018
3.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18.5万元。
4.服务内容:对开发商上报的赛洛城一期工程(利民居住区一期A-03、A-05、A-07、A-09地块)四个商开地块成本支出进行审计。
5.服务期限:中标签订合同后15日内。
6.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0%向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8.2须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入库。
8.3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含本项目相应采购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8.4潜在供应商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有审计资格,有完成本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8.5潜在供应商应至少有3名注册会计师
8.6单位负责人***
8.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8供应商(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一般失信行为除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未被解除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惩戒的,严禁参与本项目谈判,核查路径为:
8.8.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8.8.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9.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10.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潜在供应商应于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到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9号库购买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11.谈判保证金
交纳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户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新华支行
账号:23050163545100000421
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注意事项:
a.各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并经常查询企业开户银行谈判保证金是否存在转账不成功或退汇的情况。
b.各供应商缴存谈判保证金应按项目所投标包转账或汇款,不得将所投多个项目或多个标包的谈判保证金合并转出或汇出,不得将所投单个标包的谈判保证金拆分转出或汇出。
c.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编号(注明为QL[2021]018),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谈判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d.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谈判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供应商均将被拒绝参加谈判。(由于银行网银系统实时对账单显示到账情况可能滞后,建议供应商最迟于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交纳谈判保证金)
12.响应文件递交:
1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9时00分
12.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9号库
13.谈判时间及地点:
13.1谈判时间:2021年9月1日9时00分
13.2谈判地点: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9号库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上发布。
15其他要求
15.1本项目要求提交成果时间紧,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提交成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服务款并要求其赔偿一切损失。
15.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不满意的,可允许其修改,修改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服务款并要求其赔偿一切损失。
15.3本项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