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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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23 |
地 区: | 贵州省 |
内 容: | 威宁自治***部分路段路灯广告位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WNJY-****-CQ*** ? 经威宁自治*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受威**乌撒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威宁自治*公共**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年**月**日对威宁自治***部分路段路灯广告位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 |
威宁自治县城区部分路段路灯广告位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WNJY-2021-CQ009
?
经威宁自治县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受威宁县乌撒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21年10月23日对威宁自治县城区部分路段路灯广告位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 ?的 |
位 ?置 |
单位 |
数量 |
起始价 |
1 |
1号灯杆广告位 |
景观大道 |
块 |
324 |
6.07 |
2 |
2号灯杆广告位 |
阳光大道(高速路口至102省道) |
块 |
432 |
9.70 |
3 |
3号灯杆广告位 |
阳光大道(102省道至滨海大道) |
块 |
520 |
11.68 |
4 |
4号灯杆广告位 |
凤山大道 |
块 |
332 |
7.46 |
5 |
5号灯杆广告位 |
明珠大道 |
块 |
200 |
3.74 |
6 |
6号灯杆广告位 |
乌江源大道 |
块 |
146 |
2.73 |
7 |
7号灯杆广告位 |
乌撒大道 |
块 |
1302 |
24.37 |
8 |
8号灯杆广告位 |
拥军路 |
块 |
50 |
0.94 |
9 |
9号灯杆广告位 |
滨海大道 |
块 |
1106 |
20.70 |
10 |
10号灯杆广告位 |
平箐梁子路 |
块 |
56 |
1.05 |
11 |
11号灯杆广告位 |
开行路 |
块 |
72 |
1.35 |
12 |
12号灯杆广告位 |
南山商业街 |
块 |
118 |
2.65 |
13 |
13号灯杆广告位 |
思源路 |
块 |
90 |
1.68 |
14 |
14号灯杆广告位 |
建广路 |
块 |
12 |
0.22 |
15 |
15号灯杆广告位 |
建设西路 |
块 |
130 |
2.92 |
16 |
16号灯杆广告位 |
富民路 |
块 |
48 |
1.08 |
17 |
17号灯杆广告位 |
人民北路 |
块 |
88 |
1.98 |
18 |
18号灯杆广告位 |
新兴路 |
块 |
36 |
0.67 |
19 |
19号灯杆广告位 |
健康路 |
块 |
72 |
1.62 |
20 |
20号灯杆广告位 |
朝园路 |
块 |
12 |
0.22 |
21 |
21号灯杆广告位 |
阳光海韵(海韵路) |
块 |
18 |
0.40 |
22 |
22号灯杆广告位 |
会展中心至下坝(广园路) |
块 |
164 |
3.68 |
23 |
23号灯杆广告位 |
双霞路 |
块 |
36 |
0.81 |
24 |
24号灯杆广告位 |
沙淤路 |
块 |
26 |
0.32 |
25 |
25号灯杆广告位 |
沿河西路 |
块 |
42 |
1.05 |
26 |
26号灯杆广告位 |
沿河东路 |
块 |
16 |
0.30 |
27 |
27号灯杆广告位 |
向阳路 |
块 |
88 |
1.65 |
28 |
28号灯杆广告位 |
草海路 |
块 |
128 |
2.40 |
29 |
29号灯杆广告位 |
渔市路 |
块 |
128 |
2.40 |
30 |
30号灯杆广告位 |
县府路(分①②段) |
块 |
20 |
0.37 |
31 |
31号灯杆广告位 |
文化路 |
块 |
20 |
0.37 |
32 |
32号灯杆广告位 |
解放路 |
块 |
62 |
1.16 |
33 |
33号灯杆广告位 |
民享路 |
块 |
54 |
1.01 |
34 |
34号灯杆广告位 |
建设东路 |
块 |
186 |
3.48 |
35 |
35号灯杆广告位 |
威宣路 |
块 |
360 |
6.74 |
36 |
36号灯杆广告位 |
中山路 |
块 |
48 |
0.90 |
37 |
37号灯杆广告位 |
斗阁路 |
块 |
72 |
1.35 |
38 |
38号灯杆广告位 |
人民南路 |
块 |
112 |
2.10 |
39 |
39号灯杆广告位 |
星光路 |
块 |
144 |
2.70 |
40 |
40号灯杆广告位 |
人民中路 |
块 |
52 |
0.97 |
41 |
41号灯杆广告位 |
建设西路(1)(2) |
块 |
182 |
3.41 |
42 |
42号灯杆广告位 |
工业四路 |
块 |
298 |
5.58 |
43 |
43号灯杆广告位 |
五里岗大道 |
块 |
438 |
8.20 |
44 |
44号灯杆广告位 |
工业一路 |
块 |
172 |
3.22 |
45 |
45号灯杆广告位 |
工业五路 |
块 |
288 |
5.39 |
46 |
46号灯杆广告位 |
工业七路 |
块 |
48 |
0.90 |
二、招租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租广告位仅用于发布商业广告或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位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若承租人私自转租、转让,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使用权。
(二)承租人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办理广告位审批和广告画面审批等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在租赁期间的经营费用、出现的任何问题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租赁期间,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要求在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租期按照公益广告实际占用时间顺延。
(四)租赁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本次招租最终成交价以现场竞价结果为准,租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招租人有权对竞得人的经营行为、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招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照要求履行义务的,招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招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招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竞得人在成交后须按照规定及时完善经营相关手续,保证合法经营。
三、展样、咨询时间
标的物于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展示,竞租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在2021年9月22日17时前向招租人咨询。
招租人:威宁县乌撒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四、竞租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人只能单独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租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租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报名申请
(一)报名程序
竞租人可于2021年9月15日9时至9月22日17时(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A区4楼A-08室)提交以下报名文件: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法人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自然人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按上手印。
(二)报名地点
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五里岗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四楼A-08室)。
(三)保证金
1、每个竞租人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法人申请的应从其基本户转出、自然人申请的应从其名下账户转出。
3、保证金交纳账号:
单位名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专户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
帐 ?号:0705001300000129
4、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7时00分。
六、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
地点: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五里岗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大开标室)
七、招租规则
(一)如报名时间截止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其报价不低于招租起始价时,则自动成为竞得人;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通过现场增价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报价低于招租起始价者除外。
(二)本次招租标的物的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
(三)竞租人以举牌方式报价或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一个竞租人可以参加多个标的的竞价,可以同时竞得多个标的。
(五)本次招租没有保留价。
八、招租程序
(一)发布招租公告,接受报名申请
(二)现场竞价
1、竞租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提前签到入场,如竞租人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主持人、记录人、招租人、监督人就位;
2、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开始,宣读会场纪律、招租规则和注意事项,并明确提示标的物是否设有保留价;
3、主持人宣布竞租人到场情况;
4、主持人介绍1号标的物基本情况、起拍价、增价幅度;
5、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租人举牌报价或者口头报价,竞租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
7、主持人确认该竞租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8、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且没有竞租人继续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对报价结果签字确认。
9、主持人按照序号依次对其他标的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所有标的竞价结束。
(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招租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四)结果公示
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此次招租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gzweining.gov.cn)公示本次招租结果。
九、提示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资料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踏勘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三)涉及本次标的经营、管理的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时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负责承担生产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维修、人力等一切费用。
(四)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招租人造成标的物毁损的,由竞得人负责维修、恢复。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租赁期限内,因拆迁、征用、城市规划改造、其他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收回租赁物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招租人不补偿竞得人的建设、维护等费用,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竞得人应于前述原因发生之日起60日内或政府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租赁物给招租人,双方互不负违约或赔偿责任。
(六)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竞价时间暂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付款方式: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未交清租金的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租人可以按照现场竞价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与其他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招租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租。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标的物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损害等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三)本项目招租人威宁县乌撒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企业。招租活动由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招租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均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竞租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其保证金,招租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成交资格,并要求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3、竞租人以任何不正当方法干涉、影响招租活动的;
4、竞租人撤回报价的。
(五)本次招租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六)参加竞租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七)在招租之前,威宁县乌撒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对本招租公告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公告视为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招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威宁县乌撒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招租公告》有解释权。
(九)招租人: 威宁县乌撒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招租机构: 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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