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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在建工程(钢筋材料)采购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23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防城港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23
地 区:防城港
内 容:***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价报价表 NO:****- 工程名称:***在建工程(钢筋材料)采购招标 序号材料 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t)到工地含税价 综合单价(元
 
招标公告正文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价报价表
                                                     NO:2021-
工程名称:防城港在建工程(钢筋材料)采购招标
 
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t)
到工地含税价
综合单价(元/ t)
 
综合费用
上浮(+)或下浮(-)
合价
 
备注
基准价(X)
综合费用
上浮(+)或下浮(-)
元/ t
1
HPB300圆钢
φ25
8.42
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第二天“我的钢铁网”公布的相应厂家规格价格为基准价。星期六,星期日没网价按星期五为准。节假日没网价按放假前一天为准。
如一天内出现两次价格的,按第一报价为准。如“我的钢铁网”没有所供厂网价的,可改选为“广西钢材批发网”南宁钢材品牌当期基价格确定。以上两个网价都没有的、供货前由双方代表明确执行单价。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8.42t
2
φ50
0.3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0.3t,此项只报价综合费用合价
3
HRB400螺纹钢
Φ6
32.86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32.86t
4
Φ8
3.3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3t,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0.3t
5
Φ10
75.65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75.65t
6
Φ12
88.24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78.24t,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10t
7
Φ14
8.4
 
 
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8.4t
8
Φ16
30
 
 
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30t
合计
247.17t
--
 
 
税率:    %
报价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须知:
1、钢材卸料地点在招标人砼制品厂指定位置(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出海通道)。表中HPB300圆钢φ50为固定单价,其余的为钢材综合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为到指定卸料地点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原价、装卸运输费、过磅运杂费、人工配合机械卸车堆叠费、税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总价备注栏中注明税率)。供方须在指定位置分规格码放整齐。
2、质量要求:合格;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质量符合GB1499-2017/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检验标准;直条螺纹钢每条长度要求为12米(备注注明的除外)。供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需方对供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检、复验时,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需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因所供材料复检不合格须在24小时内自行清空,否则将以没收处理,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人负全责。
3、钢筋品牌必须以“我的钢铁网”中公布的信息供货、每次供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
4、供货期为90天,计划分三批次供货,从通知进场开始起计(交货时间以本司该工程项目部通知为准)。若因供方原因影响需方施工、每延期一天供方需支付2000元违约金,需方可在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若因供货不正常或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需方施工两天以上的需方可另选第三方供货,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5、计量方法:在货物合格的前提下,线材、盘螺按磅计(过磅费由供方支付),过磅偏差允许范围为±0.3‰;直条螺纹钢、条圆钢按理论重量计重,理论重量与磅重偏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一次。
7、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企业信誉良好,证件齐全有效,并已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称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方名录。
8、本报价内容设最高控制价:1483020元。
9、评标办法:按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
10、通过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投标及评标。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平台公告。
11、合同样板详见附件。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钢筋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防城港在建工程(钢筋材料)采购招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总价
 
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t)
到工地含税价
综合单价(元/ t)
 
综合费用
上浮(+)或下浮(-)
合价
 
备注
基准价(X)
综合费用
上浮(+)或下浮(-)
元/ t
1
HPB300圆钢
φ25
8.42
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第二天“我的钢铁网”公布的相应厂家规格价格为基准价。星期六,星期日没网价按星期五为准。节假日没网价按放假前一天为准。
如一天内出现两次价格的,按第一报价为准。如“我的钢铁网”没有所供厂网价的,可改选为“广西钢材批发网”南宁钢材品牌当期基价格确定。以上两个网价都没有的、供货前由双方代表明确执行单价。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8.42t
2
φ50
0.3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0.3t,此项只报价综合费用合价
3
HRB400螺纹钢
Φ6
32.86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32.86t
4
Φ8
3.3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3t,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0.3t
5
Φ10
75.65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75.65t
6
Φ12
88.24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号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78.24t,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10t
7
Φ14
8.4
 
 
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8.4t
8
Φ16
30
 
 
1703#堆场预制挡墙工程30t
合计
247.17t
--
 
 
税率:    %
 
1.表中HPB300圆钢φ50为固定单价,其余的为钢材综合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我的钢铁网(http://www. mysteel.com/)”公布的南宁钢材价格确定(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第二天“我的钢铁网”公布的相应厂家规格价格为基准价。星期六,星期日没网价按星期五为准。节假日没网价按放假前一天为准。如一天内出现两次价格的,按第一报价为准。如“我的钢铁网”没有所供厂网价的,可改选为“广西钢材批发网”(http://www.gxgcpf.com/)公布的南宁钢材品牌当期价作为基价格。以上两个网价都没有的、供货前由双方代表明确执行单价。综合费用包括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含产品装吊、中转、仓储装卸车、运输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过磅费、损耗费及各项税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利润等一切费用】。综合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各种因素而调整。
2.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第二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按实结算。结算时按双方代表现场确认的数量及(相应时价+综合费用)为准。暂定总价为**元。
第三条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符合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图纸及报价须知并经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第四条 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批材料抽样,送到经需方及业主认可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2.收货:供方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后,经需方指定人员验收材料,产品的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供方负责。
 3.需方对供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检、复验时,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  供料地点:招标人砼制品厂指定位置(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出海通道);供方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分规格码放整齐。
第六条 供料时间:计划供货期90天,计划分三批次供货。从通知进场开始起计,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的材料规格及数量准时供应到需方指定的地点。若因供方原因影响需方施工、每延期一天供方需支付2000元违约金,需方可在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若因供货不正常或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需方施工两天以上的需方可另选第三方供货,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七条 计量与结算
1. 计量方法:线材、盘螺按出厂过磅单和需方指定地点过磅的最小值计收,过磅偏差允许范围为±0.3‰。如有异议,可另选地磅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过错方负责;直条螺纹钢、条圆钢双方现场计量确认,按理论计重。
2.材料运至指定地点后以需方指定人员签认的磅单数量和现场确认数量为计量依据,计量单据应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的依据。
3.所用材料在验收合格后,双方凭计量单据核对数量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第八条 付款条件和期限
 8.1. 付款条件:每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一次。
 8.2. 每次付款前供方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出现如下情况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分别处理:
 8.2.1.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拒收。
 8.2.2.若乙方提供的是普通发票,甲方可以拒收或在付款时按合同约定税率相应扣除税金。
 8.2.3.乙方实际发票税率少于合同约定税率的,甲方在付款时可直接扣除差额部分。
 8.2.4.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日后无法用于抵扣或发生其它税务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协调好施工现场内卸料工作。
1.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验收材料。
1.3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乙方责任:
    2.1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好货源供应并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2.2提供相应的材料材质报告及合格证书;
 2.3保证独立自主履行本合同,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2.4钢材运输至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车将钢材分规格码放整齐;码放时需布置垫块,垫块由乙方提供。
2.5在材料供应过程中,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2.6如乙方所供的材料不合格必须在24小时内自行清空否则将以没收处理,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7乙方对供货过程的安全行为负全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即为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
    1.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材料的;
    1.3供料过程造成环境污染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4疏于安全管理的;
    1.5造成甲方材料浪费或其它损失的;
    1.6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协调的;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如生产厂家停机维修)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在事发48小时内通知甲方,经甲方查证属实后,方可免除乙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应得的材料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1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
3.2拒不退场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甲方另选择第三方供料的;
4.若甲方不能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内及时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停止该项目钢材供应。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 份;
2.本合同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合同附件:
1.1本标的招标报价表及乙方投标相关资料。
2.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至该工程项目竣工并结清货款止。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终止。
4.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      乙方: 
限责任公司(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914506007322347772
    地址、电话:***
    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48号0770-2890589
    
 
 
 
 
 
 
 
 
 
 
 
 
 
 
 
 
廉   政  合  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承包人(材料采购单位);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⑵ 严格执行《钢筋材料购销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⑶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⑷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⑸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⑹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⑵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⑶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⑷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⑸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⑹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设计队伍。
3.乙方的义务
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⑵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⑷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止。
   7.本合同作为《钢筋材料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由甲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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