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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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16 |
招标代理: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贵州省 |
内 容: | **省**公路管理局****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沥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公路管理局****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沥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已由**省公路局以黔路复〔****〕***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由**省公路局 |
关键词: | 公路 路面 施工招标 沥青 路 |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1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沥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黔路复〔2021〕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由贵州省公路局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共约15.42Km,设计速度为30Km/h,公路等级为三级,包含9 段线路,详见招标文件。
2.3 计划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公开选择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1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沥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范围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当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1年第二批普通国省干线沥青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建设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3)安全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3.3财务要求:(1)2020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3.4 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1年08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1日00时00分至2021年08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1(A)不适用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16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1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1(B),5.2(B) 不适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公路局官网上发布。
联系人:梅杰联系方式***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7.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7.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7.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7.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7.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7.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7.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7.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7.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省公路局不予受理。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18798005349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无
招标人: |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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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号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
邮编: | 561000 | 邮编: | 550003 |
联系人*** | 梅杰 | 联系人*** | 王龙、张声源 |
电话:*** | 18798005349 | 电话:*** | 13628504857、18785134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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