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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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27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根据《***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穗天民〔****〕***号)要求,现拟对石牌街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石牌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万元(区财政按照配备人员 |
关键词: | 街 |
根据《天河区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穗天民〔2019〕152号)要求,现拟对石牌街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石牌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20万元(区财政按照配备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区财政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数量:派遣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2名到石牌街道办事处工作,接受石牌街道办事处管理,安排在街道政务中心前台经办并具体负责协助石牌街辖内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调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性工作,服从街道中心工作安排。
(二)人员要求:被派遣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获评5A级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应提交的资料
(一)承接石牌街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计划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六、中标人的确定
凡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石牌街道办事处通过比较考察法确定中标人。当报名单位不足3家时,则再重新报名或延长报名时间。
七、中标公示
开标后,在天河区信息网站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3楼7号窗
联系人***
电话:***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