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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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9 |
招标代理: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 A**************** 项目名称 ******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综合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A********************** 标段名称 ******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装修改造设计项目 工程类型 设计 ******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装修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0697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综合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0697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装修改造设计项目 |
工程类型 | 设计 |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装修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的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装修改造设计项目已经由 相关部门 批准前期设计研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花园20幢及部分裙楼及工农路123号原崇川区检察院。
2、工程规模:
2.1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花园20幢及部分裙楼,改造成检察院临时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3172.25平方米,主楼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12917.55平方米, 高16层,四周有4个楼梯和南北5部电梯,实际可利用的使用面积为9679.05平方米;租借中海持有一楼裙楼五间使用面积为237.3平方米;
2.2工农路123号原崇川区检察院,改造成检察办案中心建设面积约2804.3平方米。
2.3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350万元,其中内部装修改造、建筑结构调整、室外配套及景观调整、消防及暖通(含空调、新风)调整、地下室调整等,限额设计为3300万元。
3、设计周期:
3.1设计周期45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方案调整周期为7日历天;扩初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28日历天),具体周期已发包人要求为准。
3.2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招标人或招标人组织的第三方或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咨询。
3.3后续服务由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为壹个标段,具体如下:
包含但不限于崇川区检察院办公办案场所内部装修改造、建筑结构调整、室外配套及景观调整、消防及暖通(含空调)调整、地下室调整等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概算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技术咨询、竣工验收等所有配套服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满足: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
五、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设计负责人***
5、投标文件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21年9月9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nantong.gov.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9日09时3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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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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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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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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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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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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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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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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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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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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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572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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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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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23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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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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