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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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08 |
招标业主: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卷烟厂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 项目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1-493
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
预算金额:139.2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9.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施工的通知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至 2021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18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四平卷烟厂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
1.2、项目编号:HC-JLZB-2021-493;
1.3、服务内容及范围: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计划承担加工芙蓉王品牌卷烟,需购置并安装配套的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此项目包含设备的提供、包装、运输(包括设备卸车 、就位到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及其它技术服务等;
1.4、招标控制价:139.2500 万元(不含税);
1.5、交货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1.6、交付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施工的通知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相关施工条件来调整施工进场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给予配合;
1.7、验收方式:设备调试正常三个月后,按照技术协议验收;
1.8、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的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2.2、财务状态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3、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2.4、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5、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具体要求:“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6、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3、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3.6、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8、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具体要求:“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10、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3.1-3.10条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注明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11、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如注明提供原件,须提供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提交,同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18日至2021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18室)获取招标文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裁判文书网” 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5.1、时间:2021年09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5.2、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5、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021年08月17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