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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伊宁市资源路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16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16
截止日期:2021.09.07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区:伊犁哈
内 容:[正在报名][**维吾尔自治区·********·州本级][公开招标][勘察]***-*****路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路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
关键词: 勘察设计 勘察 设计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正在报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本级][公开招标][勘察]伊宁县-伊宁市资源路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伊宁县-伊宁市资源路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县-伊宁市资源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伊宁县-伊宁市资源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伊州发改产业〔2021〕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地方自筹组成。招标人为伊犁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接S315线K222+030处,经伊东工业园A区、B区,在伊宁县规划外围向西延伸,与X700线相交,跨越皮里青河,于苏拉宫工业园区北侧布线,途径诺改图村、工矿厂农机连,向南利用干沟公路,下穿S12伊墩高速,上跨G3016清伊高速,在西北物流园西侧通过,终点位于伊宁市巴彦岱镇西侧2.5km处干沟村六队路口,与G218线相接。

主要控制点:伊东工业园A区、B区、X700线、苏拉宫工业园区、诺改图村、工矿厂农机连、干沟公路。

项目路线全长约75.6km,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设置小桥3座、中桥6座、大桥1座、涵洞306道、收费站1 处。

内容参见工可报告。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YYSJ-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初勘、初测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主要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标段号

主要工作内容

YYSJ-1

(1)标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工作、跨其他线路或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项目全线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供电照明等)、外部供水、外部供电、景观绿化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工作;

(3)标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2.3勘察设计周期

(1)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步勘察设计;

(2)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绘编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3)后续服务:自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之日起至施工图批复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8月16日到2021年9月6日

4.2 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宁市广东路52号伊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

5.3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大厅屏幕信息)。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伊和街1号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B座6层

邮  编:835000

邮  编:518000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  话:15739574536,(0991)5863358

行政监督:0999-7727725(建设管理处)

 

纪检监察:0999-7727739(州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6日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5年内至少完成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任务(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50km)。

近5年内至少完成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管理养护与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注:1.“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人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50km)二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及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其所投标段的标段号,且须与投标函所载明的标段号一致。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及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b报价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提出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分析合理可行的,得6~8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分析全面到位、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得8~10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反映了本项目突出特点的,得基本分9分;在此基础上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基本清楚,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9~12分;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的,得12~1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提出了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勘察设计工作量较准确、计划安排基本可行的,得3~4分;勘察设计工作量准确、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得4~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提出了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4分;保证措施有效可行的,得4~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提出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4分;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12分;

(2)近8年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有效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0,E2=0.5。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业绩

20分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12分;

(2)近8年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有效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

10分

 

1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7分;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以下①~⑤中信用评价方式计算:

①投标人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时以交通运输部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同时在交通运输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信用评价,但信用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③投标人某一年度,同时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信用评价时,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勘察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其他按B级对待;

④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一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⑤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4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级得3分,A级得2分,B级不得分,C级得-2分。

当投标人具有“设计单位”类别信用评价时,以本类别信用评价记录为准;当投标人具有其他类别信用评价时,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地勘监理与设计咨询单位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名先后次序,从非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中,推荐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地勘监理与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不得无故推辞或拒绝招标人的选择,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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