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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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钢铁炼钢厂钛铁(吨袋)等材料 项目编号:GZB*********** *、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壹拾万元整(¥******.**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钢铁炼钢厂钛铁(吨袋)等材料
项目编号:GZB20210809083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3、报价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单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帐号:2105405009221000168,财务电话:0772-2596202。签订合同时,合同保证金另行交纳。 4、产品包装方式:(1)要求吨袋包装,里面是散料,重量误差在±50kg。所有类型外包装(含外吨袋内小袋的小袋包装),必须注明产品的供应单位、产品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一致)、牌号、规格型号、单重、收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袋上字体要求为印刷字体。(2)吨袋材质必须使用纯新料,每条重量在3Kg以上,吊带须为双层车缝且贯穿吨袋底部。如包装未达要求需要处理的,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3)每车另外配吨袋包装袋2条,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要求2021年8月到货。 6、执行标准GB/T3282-2012标准。其中(%):Ti=25.0~35.0,Al≤8.5,Si≤5.0,P≤0.07,S≤0.04,C≤0.20,Cu≤0.20,Mn≤2.5,H2O≤0.2。若Ti:25~35%,以钛含量除以25再乘以磅单重量作为结算重量,如Ti>35%,按35%计算;如Ti<25%,每减0.01%,扣款6元/吨;Al、Si、Mn、H2O每增0.01%,扣款1元/吨;P、S、C、Cu每增0.01%,扣款5元/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Ti<23%或Ti>39%、Al>10.5%、Si>6.5%、P>0.10%、S>0.08%,C>0.25%,Cu>0.28%,Mn>3.5%,经需方同意可办理让步接收,否则退货。 7、粒度要求:10~60mm,其中小于10mm不超过总量的5%,大于60mm不超过总量的5%。超出部分,根据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出具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检(化)验报告单》进行扣除50%重量。 8、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广钢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 9、因报价人原因造成公司采购不能按计划进行,或因报价人单方面原因不能订立合同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技改工作,视情况给予暂停报价资格三个月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10、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