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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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31 |
地 区: | 锦州市 |
内 容: | 重点治安反恐目标设置周界报警系统项目-部分装置视频监控配套升级改造项目防爆一体化网络摄像机等 重点治安反恐目标设置周界报警系统项目-部分装置视频监控配套升级改造项目防爆一体化网络摄像机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WZ-GKZB****-***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化分公司 |
关键词: | 摄像机 |
重点治安反恐目标设置周界报警系统项目-部分装置视频监控配套升级改造项目防爆一体化网络摄像机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WZ-GKZB2021-05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分公司重点治安反恐目标设置周界报警系统项目-部分装置视频监控配套升级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锦州石化分公司重点治安反恐目标设置周界报警系统项目-部分装置视频监控配套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设备用途:部分装置视频监控配套升级改造
2.2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防爆摄像机95台,非防爆摄像机70台。
2.3 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详见货物技术规格书。
2.4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仓储库。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通知发货。
2.6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70%,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付20%,质量保证金10%,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36个月。
2.7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含运杂费)。
2.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售后服务4小时内响应最迟24小时内服务人员到现场,质保期3年。
2.8.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人在辽宁省内必须有售后服务点及专业服务保障团队,要提供准确的办公地址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2.8.2投标人必须负责指导招标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直至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2.8.3质保期内所供产品非招标方原因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不低于投标设备性能的同品牌产品,并免费指导更换及技术指导。
2.9 最高投标限价:175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设备必须是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电子、监控、网络、信息等相关方面生产或销售经营许可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附投标文件后)。
3.2投标人业绩要求:(1)所投标防爆和非防爆网络摄像机的制造厂家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化工方面成功应用1年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使用评价或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等,需注明使用单位的名称和地点、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使用情况(以便招标人核实)。(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化工方面防爆一体化网络摄像机的销售额度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或至少有50台防爆一体化网络摄像机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提供对应使用人可查询的联系人***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为证,应包括审计报告、已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提供截图)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防爆摄像机,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提供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该产品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与代理商都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防爆摄像机的,只允许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设备的检测报告;防爆设备的防爆合格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8月12日至 2021 年 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同时发送邮件至jzshwzzb01@petrochina.com.cn;索取招标文件并与招标机构联系人***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开标为在线开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人规定地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31日 09时 00 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1段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收件人:杨忠凯电话:***
5.2投标文件要求邮寄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联 系 人: 关玉梅(商务) 电话:***
手 机: 17604061203 传真:***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杜树鑫(技术)
手 机:17604067740
电子邮件***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联 系 人:杨忠凯 电话:***
手 机:17604069590 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 | 00-说明附件.rar | 电视监视设备规格书2021080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