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相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3项目负责人***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以上材料不需投标人提供纸质原件或复印件,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响应文件中。响应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