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11 |
---|---|
截止日期: | 2021.08.23 |
招标业主: | 国家信息中心 |
招标代理: | 河北桓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科技工程职业学院食堂装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共**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KGCG******** 项目名称:***科技工程职业学院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
项目概况: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食堂装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KGCG20210711
项目名称: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94845.00元
最高限价:89484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房建)。
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下载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办理保证金。
方式:网站自行下载
售价: 0 元
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本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 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 7.8.2005.1620》等有关电子文件制作工具、开评标业务指南, 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 源交易网(www.sjzsggzyjyzx.org.cn)-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关注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4.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7.8.2005.162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自动放弃 投标。
5.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
7.发布媒体: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注: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有缺、损等情况,请于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