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明苑B区(盛华文兴紫苑)室外铺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科苑基础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TAZB2021-7-7
交易中心编号:TS-GC-20210803-01001
2.2项目名称:汉明苑B区(盛华文兴紫苑)室外铺装工程;
第一标段名称:汉明苑B区(盛华文兴紫苑)小区景观设计纵轴以东室外铺装工程
第二标段名称:汉明苑B区(盛华文兴紫苑)小区景观设计纵轴以西室外铺装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明堂路以东,科技中路以西。汉明苑B区(盛华文兴紫苑) ;
2.4建设规模:第一标段:汉明苑B区(盛华文兴紫苑)小区景观设计纵轴以东室外铺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标段:汉明苑B区(盛华文兴紫苑)小区景观设计纵轴以西室外铺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每个标段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6245970.80元。第一标段控制价:2049862.08元;第二标段控制价4196108.72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1年8 月 9 日起至2021年 8 月13 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科苑基础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林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编:271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8. 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271000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提出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