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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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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0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
2021.08.06
截止日期:
2021.08.13
招标代理: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
辽宁省
内 容:
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服务 (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服务(二次)(项目编号:JH**-******-*****)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招标公告正文
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服务
(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服务(二次)(项目编号:JH21-210112-00336)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336
项目名称: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服务(二次)
预算金额:32.4万元
最高限价:32.4万元
采购需求: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服务。
主要包括:高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一键归档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08月 02日至2021年 08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本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08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项目联系人:肖楠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024-86514089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811070101330212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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