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南张人民法庭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6772122(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县(区)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17层 联系方式***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南张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30㎡,主要包括审判用房、审判人员用房、办公生活用房及其附属用房,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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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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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6日14时41分至2021年8月16日0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 3.方式: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及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RenCheng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21年8月7日 至 2021年8月11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6日14时42分至2021年8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南张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30㎡,主要包括审判用房、审判人员用房、办公生活用房及其附属用房,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报价部分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报价文件格式部分)。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残疾人企业价格折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价格折减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根据鲁财采【2019】39号文件、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19】18号文件、财库【2019】19号文件,对符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若同时符合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产品证证书原件及相关认证信息网络截图,响应文件中应列明所投节能产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清单单价及合价,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