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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0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实验室招标 大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06
截止日期:2021.08.18
招标代理: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关键词: 实验室 大学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8-06 至 2021-08-13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4656
项目名称:辽宁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废液处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00
采购需求:

商务部分:

★1.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的工作情况由校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直至3年结束。

★2.履约地点:辽宁大学,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付款方式及条件:转账、每年度清运处置完毕,经由用户验收合格后结款。

★4.验收标准:验收遵循《辽宁省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24小时热线支持;现场支持:(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包括:崇山校区理工科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试剂瓶及危险废弃物(HW49)的清运及无害化处理;

2、结算价格以双方合同价格为准(报价单作为协议附件);

★二、服务方式及要求:

1、被我校确定为定点服务商后,服务期限3年,上述危险废弃物每月清运1次,每月清运日期由用户指定。被确定的服务商到学校理工科学院各相关实验室自行搜集、包装、粘贴危险标识、搬运危险废弃物,危险标识、外包装等材料由服务商提供。在搜集、包装、搬运、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服务商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被用户投诉达到两次的服务商,学校有权取消定点服务商资格。

2、运输车辆必须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员具有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押运员具有道路危险废物运输押运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危险废弃物搬运人员需具有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搬运前提交原件备查。

5、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商要保证所有资质证书在合同期内的有效性。

6、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商在搜集、包装、搬运、运输及无害化处置过程中,需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

7、服务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处理及时,诚信守时。

8、中标单位负责废液、试剂瓶及危险废弃物的包装、标识、搬运、运输、处置并承担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处置废弃物数量

1、废液:约15000公斤/年;

2、固体:约1500公斤/年。

★四、处置总价

每年约99万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转账、每年度清运处置完毕,经由用户验收合格后结款。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的工作情况由校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直至3年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49类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响应文件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响应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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