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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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26 |
招标代理: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招投标编码: SG****G***** 公告发布日期: ****-**-** 报名开始时间: ****/*/* **:**:** 报名截止时间: ****/*/** **:**:** 报名地点 ***省公共**交易网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
招投标编码: | SG0111G21004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1-08-05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1/8/5 16: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8/12 16:00:00 |
报名地点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通河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通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哈尔滨市通河县 | ||
招标范围: | |||
公告说明: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111G2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通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2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河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祥顺镇四方泡村、富林镇岔林村、乌鸦泡镇联合村、浓河镇团结村、清河镇西北河村、祥顺镇祥顺村和三站镇一村 2.3建设规模:新建道路全长18175.5米、74466平方米,其中新建 3米宽道路171米、3.5米宽道路733米、4米宽道路12669米(其中180米无路基)、4.5米宽道路4602.5平方米,新建过道涵155米。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1111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定标方法:集体议事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被“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欠薪企业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1年8月5日16时00分至2021年8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时间内(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报价文件及投标文件等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1.58.199.11:8605/),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6.3其他事项(具体交易平台操作以实际发生为准)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fcxjst.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及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9.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9.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建筑企业信用评定工作的通报(哈建信[2020]1号)”文件执行,“914家企业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其中: 661家企业为不合格企业,25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2家企业被省住建厅清出黑龙江省建筑市场。” 列入上述914家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9.5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通河县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9.6按照《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哈发改联〔2021〕107号)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 9.7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通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yw2@zzgj.ne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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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135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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