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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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27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镇**红村豆制品加工项目污水处理配套(二期)已由***人民政府以同政复〔****〕*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资金为*******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同江市乐业镇东方红村豆制品加工项目污水处理配套(二期)已由同江市人民政府以同政复〔202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资金为同江市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同江市乐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招标编号为JA20210808,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同江市乐业镇东方红村豆制品加工项目污水处理配套(二期);
2.2 建设内容:新建附属用房工程、调节池工程、钢板仓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室外道路工程;
2.3 招标控制价:839,621.17元;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建设地点:同江市乐业镇;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9月0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共40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1年05月-2021年07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1年07月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4 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承诺后期将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实际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增加相应人员;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于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光复西路766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本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到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时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不接受邮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7日09时00分;
5.2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光复西路766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同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同江市乐业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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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俊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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