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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山分公司塔类物业提供单位合作商基站项目(2021-006期)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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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8.0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03
截止日期:2021.08.06
招标业主: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需求方”)根据网络覆盖需求,现开展宏站塔类物业选址建设站点项目公示,欢迎有意向**、资质优异的塔类物业单位参与**。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需求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项目名称:**********分公司塔类物业提供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需求方”)根据网络覆盖需求,现开展宏站塔类物业选址建设站点项目公示,欢迎有意向合作、资质优异的塔类物业单位参与合作。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需求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山分公司塔类物业提供单位合作商基站项目(2021-006期)
3、项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139号中山移动信息大厦
4、项目起始时间:即日起
5、项目内容
(一)需求方公布(或更新)待建基站站址,由合作商承接需求方提出的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包括用于承载通信基站的铁塔(落地塔、楼顶塔含增高架、桅杆、楼顶抱杆)、机房(含一体化机柜及基础)、配套(交流配电箱、开关电源、蓄电池、空调、动环监控、防雷地网、标准机架、走线架、馈线窗、照明、消防灭火器等)及市电引入等配套设施。
(二)有意向的物业提供单位合作商对目标站址承诺完成率100%,符合资质的由需求方直接委托站点选址建设,成功委托站址的根据流程开展合作。
(三)本期站点数量120个(详见附件1)。
二、应答方报名资格、条件说明:
1、独立法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能够开具符合公司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时间2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设备、设施租赁或物业、不动产租赁等相关内容。
2、聘请符合中山移动公司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的设计单位和配套单位,或聘请当期与中山移动有合作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配套建设设计和监理监工。具体合作方式由摘牌单位与相关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选择。
3、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约记录。
5、同意与我公司签订《中山移动塔类物业提供单位合作商基站资源租赁合作认领书》、《塔类物业资源租赁合同》。
6、需求方当期中标的配套施工单位不得参选。
——上述报名资料参见附件2、摘牌申请函。
三、获取公告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合作商,请登录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供应商门户网站(www.telewiki.cn)本项目公告附件处下载公告文件。
四、参加方式、提交资料与响应文件递交
参加方式、提交资料:
1、有合作意向的合作商看到摘牌公告后,根据公告要求,支付参与保证金、筹备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摘牌申请表,于公告有效时间内参加摘牌。
2、参与单位对申请站点须承诺100%完成率,需求方根据参与单位提交函的摘牌站点,组织现场评审确定摘牌单位并现场签订《中山移动塔类物业提供单位合作商基站资源租赁合作认领书》。
3、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说明如下:
① 申请函及相关附件(请填写打印盖章/签名,见附件2),资质文件及报价文件分开装订,并使用一个外层密封包封。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② 参与保证金转账凭证正本、复印件(盖章/签名,电子凭证须打印后盖章/签名,无需密封包封)。
响应文件递交:
1、申请材料的递交
纸质申请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139号中山移动信息大厦。
合作商在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申请材料,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申请材料,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作废。
2、保证金: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参与单位需支付参与保证金、摘牌保证金。
(1)参与保证金:10000元/摘牌单位,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中山移动对公指定账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44037801040001099000000212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全球通大厦支行】。
(2)站点委托/摘牌保证金:成功委托/摘牌后,支付对应站点全额摘牌保证金:具体摘牌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对应站点报价文件确定。
(3)参与保证金转账凭证单作为参与需求方本项目资格之一,否则不可参与项目。
(4)保证金支付时间:
A、参与保证金:参与单位申请站点前。
B、委托/摘牌保证金:委托/摘牌3个工作日内。
(5)保证金的退还
A、参与保证金:作为合作单位项目参与资格条件之一,在不支付委托/摘牌保证金的情况下不退,正常委托/摘牌后根据摘牌方申请按照需求方流程退回。
B、委托/摘牌保证金:委托/摘牌站点按时完成交付的,全额退还对应站点的委托/摘牌保证金(无息);委托/摘牌站点未按时交付的,委托/摘牌保证金不退回。
(6)委托/摘牌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站点,根据现场委托/摘牌数据:
A、需求方委托站点后,参与方不按时缴纳委托/摘牌保证金的站点,需求方回收重新组织公示;
B、不按时缴纳委托/摘牌保证金的单位,将被需求方列入黑名单;
C、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没有参与今后需求方的相关项目资格。
五、中选规则
1、每个参与方计一个单位参与摘牌。
2、对所有目标站点进行降点及摘牌保证金报价摘牌(报价文件体现):
1、当次招标入围的所有合作商都可以对目标站点投意向牌;
2、对于唯一牌的目标站点,该单位摘牌成功,确定摘牌单位;
3、对于同一站点多个意向牌,通过综合评分确定成功摘牌单位,具体如下:
(一)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降点得分+摘牌保证金得分,综合得分高者中标;综合得分相同时,降点多者中标;降点与摘牌保证金均相同时,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二)降点得分:合作商通过报价文件确定具体站点降点数,降点数为0-100的整数,降点得分对应从0分到100分,逐一顺序对应。如:降点为0,降点得分0分;降点为1,降点得分1分;降点为2,降点得分2分;以此类推。
(三)摘牌保证金得分:合作商通过报价文件确定具体站点摘牌保证金金额,摘牌保证金金额由3000元开始,最低为3000元,最高53000元。并以5000元及5000元的整倍数增加,对应分值由0开始,保证金每增加5000元(一个级别),摘牌保证金得分增加5分。即摘牌保证金3000元,摘牌保证金得分0分;摘牌保证金8000元,摘牌保证金得分5分;摘牌保证金13000元,摘牌保证金得分10分;以此类推。
4、对于零意向牌的目标站点,回收另行处理。
5、完成摘牌后,进行各自现场摘牌站点目标确认签名,摘牌环节结束。
6、中山移动负责本次相关活动的相关解释工作。

六、站点租金方案
单个站点的最终租金,以双方签订的结算合同为准。物业资源租金已包含一切费用,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甲方不得因业主提高租金等原因而再向乙方主张提高租金。具体租金标准如下:
1、宏站
1.1塔类产品说明
产品
大类 产品种类 产品定义 挂高(m)注
地面塔 普通地面塔 有平台且同一水平高度可至少安装6副天线的各类单管塔、角钢塔、三管塔、四管塔等 45≤H≤50
40≤H<45
35≤H<40
30≤H<35
H<30
景观塔 无平台且同一水平高度仅可安装3副天线的各类景观塔、通信灯杆塔、地面增高架及塔高大于20米(不含)的各类简易塔等 35≤H≤40
30≤H<35
25≤H<30
20≤H<25
H<20
简易塔 塔高低于20米(含)的市政路灯杆、水泥杆、H杆、支撑杆、拉线杆塔等 H≤20
楼面塔 普通楼面塔 除楼面抱杆外的楼面增高架、拉线桅杆等各类楼面站 -
水桶、空调、太阳能、方柱等美化类型楼面站 -
楼面抱杆 排气管、楼面抱杆、挂墙等楼面站 -
注1:天线挂高指天线支架或平台与塔身接触的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高度;对楼面(不含基站机房)上的角钢塔、单管塔、三管塔等,按成本相近原则定义为普通地面塔,其挂高指天线支架或平台与塔身接触的最高点到楼面的垂直高度;
注2:等级是指不同高度或产品类型的级别,对应不同的等级系数;
注3:等级系数对应基站租金价格,详见“租金定价”部分。
1.2基本产品单元标准配置
塔类产品以3副天线(1套系统)的使用空间为一个基本产品单元,一个基本产品单元的准载设备标准配置如下表所示:
产品配置项 基本配置
普通地面塔 景观塔 其它产品
射频天线数量 3副 3副 3副
系统数量 1套 1套 1套
单天线长度 2米 2米 2米
抱杆数量 3个 3个 3个
RRU安装空间 3个 3个 3个(不上塔)
设备安装空间 铁塔+机房+配套:设备架1架(可共享)
铁塔+一体化机柜+配套:一体化机柜2柜(可共享)
铁塔+RRU拉远+配套:一体化机柜1柜(可共享)
后备电力保障 提供主设备3小时、传输设备10小时后备蓄电池保障,若因传输设备10小时后备时长发生额外投资,由双方协商,按塔类产品定价公式另行计收。
注:乙方有相关标准配置的解释权,下同。
1.3、独家进场租金定价
(1)定价公式
基准价格=(Σ ("标准建造成本" "①" " )/("折旧年限" "②" " ) "×(1+折损率" "③" ")" + 维护费用④)×(1+成本加成率⑤)。
产品价格=(基准价格+场地费⑥+电力引入费⑦)×共享折扣⑧×(1-降点数⑨*0.01)
说明:
① 标准建造成本:包含铁塔(含增高架、桅杆、楼顶抱杆)、机房(含一体化机柜,条件允许时含必要的围墙或围挡)、配套(含交/直流配电箱、组合开关电源、3小时后备蓄电池、空调、动环监控、防雷地网、标准机架、走线架、馈线窗、照明、消防等)的材料费、施工费、设计费、监理费、青苗补偿费等。按0.7≤n<0.8KN/m2风压、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各产品标准建造成本如下表所示。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 产品定义 挂高(m) 铁塔建造成本(无机房及配套)(单位:万元) 不同机房类型标准建造成本(单位:万元) 不同配套类型标准建造成本(单位:万元)
机房(不含租赁机房) 租赁机房 一体化机柜(仅基础) RRU拉远(仅基础) 机房配套 一体化机柜配套 RRU拉远配套
地面塔 普通地面塔 有平台且同一水平高度可至少安装6副天线的各类单管站、角钢站、三管站等 45≤H≤50 39.862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5.8247 4.8278 2.8054
40≤H<45 33.9054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5.8247 4.8278 2.8054
35≤H<40 28.8288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5.8247 4.8278 2.8054
30≤H<35 24.3966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5.8247 4.8278 2.8054
H<30 21.134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5.8247 4.8278 2.8054
景观塔 无平台且同一水平高度仅可安装3副天线的各类景观站、通信灯杆站等 35≤H≤40 27.8359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30≤H<35 24.2758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25≤H<30 17.8299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20≤H<25 15.0585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H<20 11.687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简易塔 成本较低的市政路灯杆、水泥杆等 H≤20 3.9264 5.49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楼面塔 普通楼面塔 除楼面抱杆外的楼面增高架、拉线桅杆等各类楼面站 - 4.0753 5.34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水桶、空调、太阳能、方柱等美化类型楼面站 - 4.0753 5.34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楼面抱杆 排气管、楼面抱杆、挂墙等楼面站 - 1.2107 5.3415 1.6415 0.5915 0.4415 4.652 4.0627 2.8054

注1:铁塔+自有机房+配套中的机房包含砖混机房、彩钢板机房等各类机房(不含租赁机房),其建造成本统一按上表取定;
注2:RRU拉远指乙方BBU等主设备没有放置在机房内,无机房、一体化机柜场景;
注3:对实际使用非以上标准配置塔类产品时,可根据实际铁塔类型、机房类型及其对应配套类型的标准建造成本(详见附表1、附表2),按照塔类产品定价公式定价;
注4:以上标准建造成本均为不含税价(本附件涉及的所有造价及成本均为不含税价,下同)。
② 折旧年限:铁塔折旧年限为【10】年,地面塔自有机房折旧年限为【20】年,楼面塔自有机房折旧年限为【6】年,租赁机房及一体化机柜折旧年限为【6】年,配套折旧年限为【6】年。
③ 折损率:含搬迁、大修、损毁等,按【2%】取值。
④维护费用:包含代维费、修理及耗材费,暂按3272元/年取值。
⑤成本加成率:用于补偿铁塔公司管理费、人工成本等,按【10%】取值。
⑥ 场地费:按站址计费,包括提供产品服务时所发生场地租金、一次性进场费及协调费、土地征用费等,如下表所示:
地市 市区 城镇 备注
机房 一体化机柜 RRU拉远 机房 一体化机柜 RRU拉远
中山 27662 23766 21364 21406 23556 20491 普通站点
41493 35649 32046 32109 35334 30736.5 黑点站点
注:①单位:元/年; ②市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古镇、开发区;镇区:东凤、横栏、南朗、港口、民众、三角、南头、黄圃、阜沙、东升、沙溪、大涌、板芙、神湾、五桂山、三乡、坦洲。
注1:黑点站点以乙方判定为准。
注2:如租赁场地属于公有物业或政府免费开放的公共资源,场地费按政府相关公有物业标准计取,目前中山市政府的公有物业基站租赁管理费用规定如下:公共资源使用过程中不得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基站运营商、通信运营商对使用中的基站开展维护、升级、改造工作时,公共资源管理单位不得收取进场费、协调费等费用。公共资源管理单位可以收取适当的管理成本费,原则上每个站址每月不超过300元。基站使用期间,基站运营商、通信运营商应自主承担基站运行所产生的电费,非直供电的,基站运营商、通信运营商应将电费支付给公共资源管理单位,电费应按照供电局价格支付。(参考文件《中山市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指引》。)
⑦ 电力引入费: 根据外电引入距离区间,按下表核算:
类型(外电引入施工距离) 含税年租金/点(单位:元)
长度≤25米 818.52
25米<长度≤50米 1575.52
50米<长度≤75米 2332.52
75米<长度≤100米 3089.52
100米<长度≤125米 3846.52
125米<长度≤150米 4603.52
150米<长度≤175米 5360.52
175米<长度≤200米 6117.51
当外电引入施工距离超出200米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认电力引入费。
⑧共享折扣:当第二家运营商共享站址时,租金下调到原独家租金的10%,当第三家运营商共享站址时,租金下调到原独家租金的5%。如下表所示:
  一家独享 两家共享 三家共享
租金金额 标准租金 标准租金×10% 标准租金×5%
⑨降点数:按摘牌时,中选单位投的降点数为准。降点数为0-99之间的整数。
(2)增加天线或系统的计价规则
塔类产品以3副天线(1套系统)作为一个基本产品单元,不足一个产品单元时按一个产品单元核算。多于一个基本产品单元时:
A:对于普通地面塔,天线数为6副(2套系统)及以下时仍按1个产品单元核算;超过6幅(2套系统)时,每超出3副天线(1套系统),按增加一个产品单元的【30%】收费。
B:对于其他塔类产品,每超出3副天线(1套系统),按增加一个产品单元的【30%】收费。
C:对标准配置之外增加系统不增加天线的情形,每超出1套系统,若增加设备占用空间的,则按增加一个产品单元的【10%】收费。
(3)基站用电费:原则上以我司名义报装直供电,我司与供电局直接结算,标准执行供电局价格。特殊情况,经《物业交付进场确认单》确认,可采用转供电,实际结算价格,谈判后经中山移动公司审批通过后,另外签订用电/借电协议确认。
1.4共享进场租金定价
(1)定价公式
基准价格=(Σ ("标准建造成本" "①" " )/("折旧年限" "②" " ) "×(1+折损率" "③" ")" + 维护费用④)×(1+成本加成率⑤)。
产品价格=(基准价格×共享折扣1⑧+(场地费⑥+电力引入费⑦)×共享折扣2⑧))×(1-降点数⑨*0.01)
说明:
①~⑦、⑨同独家进场租金定价说明。共享进场租金中共享折扣⑧:
共享折扣1⑧:基准价格共享折扣
共享数量 两家共享 三家共享
共享比例 70% 60%
共享折扣2⑧:场地费、电力引入费共享折扣
共享数量 两家共享 三家共享
共享比例 60% 50%

1.5难点激励金
纳入难点激励金的站点,在标准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万/站(含税)的激励金额,第一年租金时支付30%(1.5万元);第二年租金时支付30%(1.5万元);第三年租金时支付40%(2万元)。
2、微小站
(1)微小站租金
微小站租金方案框架:(①新建杆体租金+②外电引入)×(1-③降点数*0.01)
相关租金分解如下:
①:新建杆体租金(普通站点)
类型 高度(米) 租金(元/年)
8米杆 8 16701.37
10米杆 10 19626.56
12米杆 12 21508.63
15米杆 15 25475.56
新建杆体租金(难点站点)
高度 租金(单位:元)
8米 30719.7
12米 33791.67
15米 36180.98
楼面站(包含抱杆、挂墙)
7431元/年﹒站
②:外电引入
根据站点外电引入类型,结合实际引入距离,按距离单位(米)核算。
核算公式为:(测量距离(米)×单位建设成本+1372.72元)×1.13955(税金利润系数)÷5年。
外电引入类型及对应单位建设成本如下表所示:
类型 单位建设成本 电表箱成本 税金系数
明线铺设(楼面、挂墙站点) 80.07 1372.72 1.065*1.07
埋地铺设(顶管预埋) 262.13
埋地铺设(人工填埋土) 124.35
注:(一)当外电引入距离(单位:米,距离为明线铺设、埋地铺设(顶管预埋)、埋地铺设(人工填埋土)三种距离之和)小于150米,由第三方直接建设;
(二)当外电引入距离(单位:米,距离为明线铺设、埋地铺设(顶管预埋)、埋地铺设(人工填埋土)三种距离之和)大于150米,按如下造价标准执行:
1)外电引入造价低于2万元的,由第三方单位直接建设;
2)外电引入造价高于2万元且低于5万元的,由第三方直接建设,要求第三方单位提供外电引入图纸、说明(加盖公章),由摘牌方备案;
3)外电引入造价高于5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③:降点数
按摘牌时,中选单位投的降点数为准。降点数为0-99之间的整数。
(2)微小站电费
微小站电费:原则上以我司名义报装直供电,我司与供电局直接结算,标准执行供电局价格。特殊情况,经《物业交付进场确认单》确认,可采用转供电,实际结算价格,谈判后经中山移动公司审批通过后,另外签订用电/借电协议确认。
3、外电报装说明
3.1原则上,按直供电方式:由第三方以我司名义直接报装直供电后,我司与供电局直接结算,标准执行供电局价格。
3.2特殊情况,经中山移动网络部、无线优化中心和工程建设中心评审在《物业交付进场确认单》确认后,可通过转供电方式建设,实际结算价格,谈判后经中山移动公司审批通过后,另外签订用电/借电协议确认。
3.3对于网络覆盖需求特殊场景中遇到的转供电业主高于0.9元/度电价情况,一事一议处理:由网络部、无线优化中心、工程建设中心经办人对《基站借电电价会审表》签字确认后,工程建设中心请示公司领导审批是否同意超标准建设。
七、站点交付考核
1、交验标准
详见附件4。
2、交付时间
委托后3个自然月内完成交付,其中第一个月为定址勘察,如第一个月内未完成定址勘察(以无线优化中心完成定址勘察表盖章通过定址为准),需求方有权回收站点,不退摘牌保证金;3个月期限内未完成交付,需求方有权将站点回收,不退摘牌保证金。如遇特殊情况,由中标单位书面申请,需求方审批通过,可适当延长定址或交付时限。
3、合作商黑名单机制
对其他合作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合作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参与人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方有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参与人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恶意违反我司相关管理规定或对我司经济或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我司有权将该合作商纳入黑点单,取消本次摘牌项目资格,并根据《采购合作商负面行为管理条款》(见附件5)对相关合作商进行进一步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摘牌公告或公告的修改、补充仅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供应商门户网站(www.telewiki.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箱:chenqiuyang@gd.chinamobile.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站点清单
2、摘牌申请函(请填写打印盖章/签名,见附件2),参与保证金转账凭证正本、复印件(盖章/签名,电子凭证须打印后盖章/签名)
3、中山移动塔类物业提供单位合作商基站资源租赁合作认领书
4、站点验收规范
5、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条款
6、摘牌公告正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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