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ACG202117095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福中工业园A栋宿舍第二层物业租赁物业招租 |
出租方 |
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 |
公告时间 |
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4日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概况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路福中工业园区内A栋宿舍第二层,物业按现状整体出租。 |
出租资产面积(㎡) |
550㎡(以出租方实际测量为准) |
招租底价(元/㎡/月) |
人民币33元/㎡/月(不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10% |
物业管理费 |
含在租金单价内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租赁押金 |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租赁期限 |
3年 |
免租期 |
免租装修期15天(含在租赁期限内) |
出租资产用途 |
商业及办公 |
物业产权状况 |
该物业为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自行集资兴建的物业,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 |
出租资产现状 |
在租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
承租方资格要求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必须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
意向承租方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及要求 |
现场报名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至交易机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免费); 2、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5、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
竞价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5000元(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竞价保证金”) |
处置方式 |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由交易机构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原路退回,交易机构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 |
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5963 |
竞价须知 |
违约情形 |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参与竞价的条件 |
1、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交纳竞价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按时按规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 |
网址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http://www.baoan.gov.cn/jyzx/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