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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田街道石家、合水口2个社区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B标)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8.0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8.03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马田街道石家、**口*个社区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B标)采购需求计划编号PLAN-****-******-**********-*****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马田街道石家、合水口2个社区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B标)采购需求 计划编号 PLAN-2021-440311-1107006005-01012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21-08-03 09:55 公示结束时间 2021-08-06 09:55
是否建设工程 需求附件名称

光明区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方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3、申报书应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方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为降低废标机率,建议采购方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置废标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马田街道石家、合水口2个社区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B标)
※采购方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方地址
光明区薯田埔田园路雪仙丽工业园旁
※经办人
陈斌杨
※联系电话***
***
※传真
86902531
※财政预算金额
26,149,354.56元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R无
□有,单位名称:XXXXXXXXX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R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资格招标
□是(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__;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__)
?否(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1;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兼投不兼中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采购方是否
委派评委代表
□是R否
代表人数: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不允许转包。
7)....(采购方按需增加)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服务
内容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马田辖区内 石家、合水口2个社区内市政道路及城中村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其中,清扫保洁面积为1155004.40平方米,包含一级市政道路保洁面积18016.94平方米,二级市政道路保洁面积507556.94平方米;包含一类城中村保洁面积368973平方米,二类城中村保洁面积137007.84平方米;包含一级绿化保洁面积18467.03平方米,二级绿化保洁面积88565.69平方米;农贸市场(特殊区域)保洁面积16416.96平方米。垃圾清运量91吨/日。
 
2
※服务范围
(一)清扫保洁的服务范围
清扫保洁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以及市政设施,具体包括范围内的:
1. 道路保洁包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地下通道、隧道、商业步行街、立交桥、人行天桥、排水明沟、雨水篦子口等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包含道路内、以及道路两侧的绿化带。机动车道区域外绿地(人行道旁附属绿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叶的清理。
2. 公共场所保洁包含:公共广场、门店门前区域、建筑物之间背街小巷、建筑物及构筑物3米以下外立面、城中村、街头休息场、口岸和火车站广场、绿化带及待建地、人行道树穴等辖区内的公共场所。
3. 市政设施保洁包含:环卫工具房、其他垃圾单桶、垃圾桶等废弃物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公共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除物业小区)、废旧家具投放点(除物业小区)、防蚊闸、雨水沙井口、桥梁墩柱、地下通道和涵洞隧道的墙面、道路交通护栏、人行天桥栏杆和顶棚、公交站台及配套设施等市政设施。
4.本项目服务区域与非本项目服务区域的衔接地带,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向外延长10米,衔接地带纳入考核范围。
5.双方确认的合同签订时清扫保洁的工作量,后续移交管理工作面积如有变化,以光明区城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所出具的核定文件为准。
(二)垃圾清运管理的服务范围
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含屋点、桶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除物业小区)、废旧家具投放点(除物业小区)及覆盖范围内的垃圾(含厨余、废旧家具)清运、管理、维护等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包范围内新建垃圾转运站的管理维护及上述垃圾转运站覆盖范围内新增垃圾一并纳入本包服务范围,有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包控制金额中。
 
3
※服务内容
(一)清扫保洁的服务内容
 1. 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下列工作承包给中标供应商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道路路面、公共场所地面、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的清扫、冲洗和保洁。机动车道区域外绿地(人行道旁附属绿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落叶的清理。
(2)市政设施的清洁、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环卫工具房、废弃物收集箱、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除物业小区)、废旧家具投放点(除物业小区)的清洁、运营、维修、维护、消毒和除臭,垃圾桶(含120L、240L、660L垃圾桶,其他垃圾单桶)的清洁、配置、管理、维护及更换。
(3)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堆放的清理。
(4)公共休闲座椅的清洁、擦洗。
(5)门店门前、商业街区等油污集中路段着重使用油污清洗专用设备进行高温高压清洁,必要时使用晶面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打磨,提高路面洁净度。
(6)废弃家具、乱倒的建筑渣土、地上枯枝落叶(包括绿化带内枯枝)等各类堆积物的清理。
(7)道路洒水冲洗。
(8)道路、公共场所硬质铺装等地面沙子、灰尘的清理和冲洗。
(9)城市道路及城中村雨水沙井口及防蚊闸口的清理。 
(10)在上述作业过程中必要的保洁和消毒。
(11)城中村、门店门前、商业街区清扫保洁,包括但不限于乱张贴、三线上悬挂垃圾的清理等。
(12)本项目服务区域与非本项目服务区域的衔接地带的白色垃圾清理。
(13)公交站台及配套设施的清扫、冲洗和保洁。
(14)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15)清扫保洁垃圾的清运。
(16)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17)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2.采购方临时应急安排的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工作。
3.在履约期间,因城市建设、行政区划调整、采购方管理需要或上级有关规定等原因需要调整中标供应商道路清扫保洁范围或数量时,中标供应商同意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调整,清扫保洁费用应按变动后的实际面积计取。
(二)垃圾清运管理的服务内容
1.垃圾的前端收运。从各物业小区、市政道路、城中村等生活垃圾产生源头收运垃圾至垃圾转运站。
2.垃圾的后端收运。垃圾转运站压缩生活垃圾并转运至深圳市范围内的指定垃圾处置场所。
3.垃圾的分类收运。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除物业小区)中的其他垃圾和废旧家具投放点中的垃圾分类清运至深圳市范围内的指定垃圾处置场所。
4.对垃圾收集点(含屋点、桶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其他桶点)、废旧家具投放点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管理、维护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5.垃圾转运站的清洗、管理、维护、消杀、安全生产等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6.垃圾转运站内压缩箱等设施设备的清洗、管理及维护。
7.垃圾转运站内摆放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垃圾转运站外绿化的简单维护。
8.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所需垃圾桶(含120L、240L、660L)的配置、管理、维护及更换。
9.其它与垃圾清运管理有关的工作。
10.收运后厨余垃圾由辖区小型化设施处理,超出部分经预处理(滤水滤油)后运至其他处理设施协同处理。
11.城中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督导:城中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督导、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投放,城中村督导时间为:晚上19:00-21:00。
 
4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5
人员要求
人员最低配置不得少于329人的服务团队。
 
6
投入设施要求
名称
最低配置数量
备注
纯电动多功能洗扫车
3
纯电动
纯电动高压清洗车
3
纯电动
勾臂车
5
 
纯电动桶装平板车
6
纯电动
垃圾压缩箱
14
 
高温高压水枪
16
 
660L垃圾桶
400
 
240L垃圾桶
200
 
洗地机
2
 
小型扫地车
1
 
发电机
1
 
废旧家具清运车
1
 
绿化垃圾清运车
1
 
厨余垃圾专用密闭罐体收运车辆
1
 
 
 
7
成果要求
要求根据深圳市、区各项市容环境考核标准验收合格并通过,逐渐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辖区范围内居民对环境卫生保洁的满意度达到90%。
 
8
其他要求
如: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等((可增加或删除))
 
9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特别要求
□无□有
指引:采购方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注:1.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 “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做“★”标记)。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商务
内容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按月付款,采购方于每月下旬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当月服务费的80%。采购方将中标供应商每个月服务费的20%作为月度考核奖惩经费(扣除费用不足部分在下个月扣除),当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扣除考核扣分扣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之后拨付。但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的服务费待中标供应商完成服务、设施设备移交完毕及妥善处理中标供应商及其员工劳动关系等事项后再予以无息支付。
(2)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3)双方在完成对账工作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结算发票,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后,采购方于15个工作日将费用转账至中标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3.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接受由市、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环卫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参加市、区、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环卫竟赛活动。
(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采购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核实等要求。
(3)按合同内容及采购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中标供应商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方的书面同意。
(4)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员工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采购方,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且承担事故一切责任。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过程中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6)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的作业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7)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的要求配足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设备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并实施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8)中标供应商应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其员工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并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障手续和居住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教育和管理工作;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迎检及应急预案,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无条件地服从采购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完成采购方交办的突击 清扫保洁工作,其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中。
(11)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专门的联系电话(含办公电话和手机)供采购方及有关监管部门检查和随时联系“中标供应商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2)中标供应商应设置专门的电子邮箱***
(13)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14)中标供应商知道并同意,采购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需要调整本项目(含本合同)的考核方式,并且采购方有权依据新调整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5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R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5 % 。
 
6.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5日前向采购方提供上一个月中标供应商员工工资及加班费发放情况的报告。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各等级路段的配员要求足额配置人员,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按每缺一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车辆配置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按每缺一辆每天2600元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采购方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各等级路段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各等级路段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采购方每月可从应支付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费中进行扣款,具体标准为:特级路每发生一次扣款5000元;一级路或一类城中村每发生一次扣款4000元;二级路或二类城中村每发生一次扣款3000元;三级路每发生一次扣款2000元。
(4)中标供应商必须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迎检活动,落实采购方提出的各种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供应商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供应商未能满足采购方提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供应商应按每月合同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5)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垃圾桶收运起始时间,并报采购方备案,采购方及其指定的监管单位依据该时间考核中标供应商前端垃圾桶收运是否及时。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自该起始时间起2.5小时内完成该垃圾产生单位垃圾桶收运工作,视为垃圾桶收运不及时,采购方及其指定的监管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对中标供应商予以扣分扣款。
(6)对中标供应商厨余垃圾收运每月进行考核(春节假期后当月除外),根据每月厨余垃圾收运总量计算出收运平均日均量,与约定任务日均量对比,平均日均量每少1吨,扣款6000元,如有小数,按实折算。
(7)中标供应商严禁厨余垃圾注水或混入其他垃圾及杂物,若发现“加水”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当月收运量不予确认,并扣罚违约金2万元。
(8)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方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
价格
≤30分
≥10分
 
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 评分项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
3)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4)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明确证明材料的出具主体及形式要求;
5)应避免在一般评审因素中增加“至少”“必须”等强制性表述,导致评审专家将一般评审因素视同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审;
6)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经营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将经营(服务)网点作为评审因素时,外地供应商提供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承诺的,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分值;
8)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综合判断,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例如: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或任何固定金额(例如:报价低于预算限额的70%)作为投标人是否须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标准。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商务部分
1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业绩
5
(一)评分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履约合格的市政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含城中村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项目)或清运服务、清扫清运一体化项目(包括市政垃圾清运、垃圾转运站管理),且单项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2个月:
(1)承担过或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50万平方米的,得70%;
(2)承担过或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垃圾清运量100吨及以上的得30%。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垃圾清运量100吨以下的,以最大单项合同日垃圾清运量占100吨的比例得分(即:最大单项合同日垃圾清运量/100×30%)。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以及由合同采购单位出具的用户证明或合同验收意见(视为项目履约评价)且服务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加盖合同采购单位公章,出具部门需与合同签订部门一致),同一中标通知书下续签的合同不可重复计分,但同一合同的清扫清运等不同业务类型可分别获得一次计分。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三)特殊情况处理: 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原因出现合同采购单位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单位名称与合同采购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下之一证明材料:
(1)提供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或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均需出具服务评价证明)且服务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2)提供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以及投标人企业共同签订同时加盖三方公章的转让协议以及现有服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且服务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3)如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因部门合并、调整等原因出现合同采购单位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单位名称与合同采购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现有服务单位名称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说明,且服务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以上服务评价证明如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
2
现有员工收入水平
3
(一)评分内容:
(1)在深圳本地有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深圳本地全体现有环卫工人中任一员工个人近三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月平均收入低于深圳当前实施的环卫工人工资标准(2420元,即项目服务所在地当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 110%)的,不得分;达到或超过深圳当前实施的环卫工人工资标准(2420元, 即项目服务所在地当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 110%)的,得100%。
(2)在深圳本地无项目(或在深项目服务时间未有涵盖近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外地项目地全体现有环卫工人中任一员工个人近三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月平均收入低于其项目服务地当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的,不得分;达到或超过项目服务地当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的,得100%。
(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中“现有员工收入水平的承诺”模板,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服务网点
3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在深圳市注册的固定服务网点(即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范围内或设有分公司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固定服务网点满1年的得100%,未满1年的得50%。 (2)投标人在深圳市无注册的固定服务网点,但承诺中标后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设置的得20%。
 
(二)评分依据:
(1)具有深圳市注册固定服务网点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不具备深圳市注册固定服务网点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企业创新能力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环保类或环卫类专利得10%,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扫描件以及中国专利公布公告查询截图(http://epub.cnipa.gov.cn/),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专利权人必须是投标人,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工作评价
3
(一)评审标准:投标人参与应急抢险或救援工作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情况:(1)投标人获得副省级或以上党政机关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表彰证明得100%;(2)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党政机关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含)以上区级党政机关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含)以上街道办事处颁发的表彰证明得50%。
(二)证明文件:提供有关抢险救灾行动的表彰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6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拟投入环卫设备
12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拥有的已在深圳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环卫信息化监管平台备案的粤B车牌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小型、微型机械化作业设备无需粤B车牌):
(1)纯电动高压清洗车分值为21%: ①若投标人有已备案纯电动高压清洗车的,自有的每辆得7%,租赁的每辆得3.5%,最多按投标人提供的3辆计算,最高得21%; ②若投标人无已备案纯电动高压清洗车的,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配置的得10.5%。 上述①、②不可累计得分。
(2)纯电动多功能洗扫车分值为21%: ①若投标人有已备案纯电动多功能洗扫车的,自有的每辆得7%,租赁的每辆得3.5%,最多按投标人提供的3辆计算,最高得21%; ②若投标人无已备案纯电动多功能洗扫车的,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配置的得10.5%。 上述①、②不可累计得分。
(3)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分值为18%: ①若投标人有已备案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的,自有的每辆得3%,租赁的每辆得1.5%,最多按投标人提供的6辆计算,最高得18%; ②若投标人无已备案纯电动密闭式桶装垃圾车的,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配置的得9%。 上述①、②不可累计得分。
(4)勾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分值为20%: ①若投标人有已备案勾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自有的每辆得4%,租赁的每辆得2%,最多按投标人提供的5辆计算,最高得20%;②若投标人无已备案勾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配置的得10%。 上述①、②不可累计得分。
(5)纯电动厨余垃圾专用密闭罐体收运车辆(纯电动厨余垃圾车或纯电动餐厨垃圾车)分值为14%:①若投标人有已备案的核定载质量5吨或以上纯电动厨余垃圾专用密闭罐体收运车辆(纯电动厨余垃圾车或纯电动餐厨垃圾车),自有的每辆得14%,租赁的每辆得7%,最多按投标人提供的1辆计算,最高得14%; ②若投标人无已备案的核定载质量5吨或以上纯电动厨余垃圾专用密闭罐体收运车辆(纯电动厨余垃圾车或纯电动餐厨垃圾车),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配置的得7%。 上述①、②不可累计得分。
(6)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纯电动小(微)型多功能高压清扫汽车等)分值为6%: ①若投标人有已备案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的,自有的每辆得2%,租赁的每辆得1%,最多按投标人提供的3辆计算,最高得6%; ②若投标人无已备案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的,但承诺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配置的得3%。 上述①、②不可累计得分。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均需向深圳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环卫智慧化监管平台备案,且除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外其余车辆均需为粤B车牌。投标人需提供车辆在环卫智慧化监管平台的备案截图,且备案平台的显示的车辆所属企业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车辆已备案的承诺书(具体备案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环卫信息备案管理操作手册,承诺格式自定)。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若是投标人自有、租赁的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目前已在其他标段使用,在环卫智慧化监管平台的备案截图显示的不是“未在市政环卫项目服务车辆”,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服务期开始后,若拟投入车辆(设备)无法从其他标段中解除使用投入到本标段中,投标人将购置同等配置的新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的承诺,若未按要求提供则该类设备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配置到位的承诺”。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纯电动环卫车均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环卫车,小型、微型环卫机械设备须符合《深圳市小型环卫机械设备管理及技术指引》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承诺格式自定)。
(4)属于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扫描件,机械和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自有小型、微型机械化作业设备只需提供购置发票),所有权必须属于投标人,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及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开标日之前的三年之内(2018年6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 属于租赁车辆则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到期时间在拟发包日期起一年以上(2022年6月1日或以后),车辆的行驶证注册日期必须在开标日之前的三年之内(2018年6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
车辆行驶证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需至少提供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页及检验记录页。除国Ⅵ标准(需要提供证明其属于排放达到国Ⅵ标准车辆的文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或车辆环保标志等能够证明即可,证明材料不作统一要求)及纯电动(需要提供证明其属于纯电动车辆的文件,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能够证明即可,证明材料不作统一要求)以外车辆,需同时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判定为“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安装了 DPF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制作《已备案环卫设备车辆汇总表》(格式自拟),逐台注明车辆设备名称、类型、编号、所有权人、品牌、规格型号、车辆注册日期(发票开票日期)、租赁合同签订日期、租赁到期时间、是否加装 DPF 等,并按照表中编号逐台顺序提供相关资料。 其中清洗车、洗扫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勾臂车)、密闭式桶装垃圾车(不包括箱式货车,不包括平板车)、纯电动厨余垃圾专用密闭罐体收运车辆(纯电动厨余垃圾车或纯电动餐厨垃圾车)证明符合招标要求对应的车辆类型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车辆类型”证明或者提供对应品牌型号车辆的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含使用手册、操作手册等)关键页以证明车辆功能符合要求,说明书描述的车辆品牌型号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中登记的品牌型号一致,同品牌同型号的车辆提供一份说明书关键页即可。密闭式桶装垃圾车(不包括箱式货车及平板车)必须密闭,为证明其密闭性,投标人可另行提供车辆正前方、正后方、正侧面照片各一张,其中前、后方照片车牌号码应清晰可见。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团队)的配备情况
6
(一)评分内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团队具有:
(1)配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专职环卫清洁行业项目经理1人的得10%,最高30%;
(2)配备5个及5个以上大专学历或大专学历以上的,得30%;
(3)配有1 年市政道路(含城中村道路)或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项目管理经验的得3.5%,管理经验每多1年多得3.5%,最多得10%;配有1年清运服务项目(包括垃圾转运站)管理经验的得3.5%,管理经验每多1年多得3.5%,最多得10%。本项最高得20%;
(4)配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专职的安全负责人***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1)提供合法设立的环卫相关机构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在环卫智慧化监管平台的备案截图,且备案平台的显示的人员所属企业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未承担其他标段环卫清洁行业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的承诺书(具体备案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环卫信息备案管理操作手册,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的格式” 中“拟投入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
***
对本项目的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3
(一)评分内容:综合衡量作业人员的配备、定岗、交接班时间安排等情况的合理性,以及除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人员配置最低标准外,额外配置作业人员的承诺。
(1)明确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分值10%;
(2)明确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分值40%;
(3)明确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不同职位不同的工作内容,需提供岗位职责明细表对具体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说明。分值20%;
(4)明确作业人员排班和交接班安排,分值20%;(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要求)
(5)除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业人员配置最低标准外,按最低标准额外配置1%及以上作业人员(清扫保洁人员4人,清运人员1人)的承诺,分值10%。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第2项作业人员配置情况以投标人的《项目人员投标响应表》为准,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员工的社保福利保障情况
2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承诺从2020年6月1日起至今(1年内),无出现超过项目总服务人数30%的员工因工资福利等待遇问题上访的负面事件,亦无因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被媒体曝光的负面事件(承诺格式自拟)。不按要求承诺的“员工的社保福利保障情况”整项不得分。
(2)对中标后按国家、省、市发布的最新劳动待遇保障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放员工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及社保、福利(包括工伤、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等)作出承诺(承诺格式自拟)的,得30%,提出可操作的保障方案的得30%,本项最高累计得60%。
(3)承诺(承诺格式自拟)为职工购买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每个商业险保额均不低于每人每年60万元,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得40%。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以上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拟投入本项目环卫工人住房保障
2
(一)评分内容:
(1) 对拟投入本项目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做出承诺(承诺自拟)的,得50%。
(2)提供可操作的保障方案(如提供靠近工作地点的环卫工人廉租宿舍、发放住(租)房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前实施环卫工人基础工资标准的5%等),得50%。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以上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拟投入本项目中标后工资水平评价
5
(一)评分内容:
(1)承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深府办〔2017〕4 号)等国家、省、市发布的最新劳动待遇保障法律法规落实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承诺格式自拟),不承诺本项整体不得分,按要求提供承诺的基础上:
拟投入本项目的一线环卫工人(含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其他作业人员)单人年度月平均人工成本不低于4192元[项目要求最低一线环卫工人月实发3600元+社保公积金现行标准最低592元],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单人年度月平均人工成本不低于5592元[项目要求最低司机月实发5000元+社保公积金现行标准最低592元],在满足上述人工成本基础上,同时对一线环卫工人和司机月平均工资每增加20元(增加不足20元的部分不计分)的,得20%,最高合计得100%。
(二)评分依据:
(1)单人月平均人工成本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过节费、社保和公积金企业和个人承担部分等所有与人员成本有关的费用的总和。
(2)一线环卫工人、司机的单人月平均人工成本以分项报价清单中《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为准。
(3)分项报价清单中有缺项漏项、单项负数、计算错误或前后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本项作不得分处理。
(4)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人员培训方案
2
(一)评分内容:对本项目人员制定含如下内容的培训方案:
(1)明确培训内容,涵盖环卫技术操作培训、工作制度培训、环卫安全培训、突发情况应急培训、环卫职业健康培训、环卫职业道德文明培训的,得15%。
(2)明确培训形式,包含入职岗前培训、在岗日常定期培训及专项内容培训的,得15%。
(3)明确入职培训涵盖所有新晋员工的,得15%。
(4)明确在职培训举办的频次,且培训覆盖比例能保证每项培训覆盖全员的,得15%。
(5)明确培训方式,涵盖理论课程和实地演练的,得15%。
(6)有明确培训考核形式及考核奖惩措施。得15%。
(7)明确培训台账管理工作内容,得10%。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8
停车场、维修场地情况评价
4
(一)评分内容:
(1)在光明区范围内,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办公、生活、停车场或维修场地,使用期限从投标之日起计不低于1年,累计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100%,30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比例得分(面积/3000×100%)。
(2)在本市其他区范围内,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办公、生活、停车场或维修场地,使用期限从投标之日起计不低于1年,累计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0%,30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比例得分(面积/3000×50%)。
(3)承诺中标后在光明区范围内购置或租赁不少于3000平方米场地的得20%(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上述三项不重复得分,按最高分项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使用期限有效的相关房产证明或由出租屋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由区级城市环卫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作为环卫办公场所、生活基地及停车场的使用证明的扫描件或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9
充电桩设备情况
4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1)在本市范围内自有充电桩设备且已备案的得100%;(2)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入股充电桩设备且已备案的得80%;(3)在本市范围内自有未备案的充电桩设备且已投入使用的得60%;(4)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入股未备案的充电桩设备且已投入使用的得40%;(5)在本市范围内租赁充电桩设备的得20%;(6)承诺中标后在本市范围内购置或租赁充电桩设备的得10%。 (二)评分依据: 截止在本项目投标前,(1)具有属于自有且充电桩已备案的,需提供区级或以上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2)属于投资入股企业已备案充电桩的,需提供市场监督局网站查询股权截图,并提供投资入股企业名下的区级或以上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3)属于自有未备案的充电桩,需提供由街道市政部门出具的充电桩设备已投入使用的证明,以及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 (4)属于投资入股未备案的充电桩,需提供市场监督局网站查询股权截图,并提供投资入股企业购置发票扫描件,以及提供由街道市政部门出具的充电桩设备已投入使用的证明;(5)属于租赁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须在投标之日起前六个月以上,租赁到期时间在拟发包日期起三年以上;(6)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1)至(6)项不得重复得分。 注明:以上提供的所有充电桩设备,属于单枪的需提供60KW及以上功率证明,属于双枪的需提供120KW及以上功率证明。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10
作业方案及要求
5
(一)评分内容:
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及清扫清运作业特征,在满足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及考核标准前提下,对本项目制定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和垃圾收运管理作业方案各占45%,投标服务条款响应情况占10%,合计100%:
(二)对项目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制定的方案:
(1)明确本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服务总面积、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含车行道、人行道、绿化隔离带的清扫保洁)、服务期限、服务面积明细表〔含道路/城中村名称、起止位置、长度(若为城中村此项可不填)、清扫保洁面积、清扫保洁等级〕,此项得2.5%。
(2)明确本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相应岗位职责简述,此项得2.5%。
(3)明确本项目服务区域作业重难点分析与对应的工作措施,此项得5%。
(三)明确人工清扫保洁及机械化清扫保洁方案,此项得25% ,含以下内容:
(1)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机扫车、冲洗车、洗扫车、雾炮车)、环卫机械化设备配置安排及各服务路段的人力配置安排,车辆停放场所。此项得5%。
(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方式、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作业操作规范和要求(需含环卫工人职业道德及文明操作相关内容)、人工作业流程、各等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以上内容均不得低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相应要求)此项得5%。
(3)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方式、作业时间、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作业操作规范和要求、机械化作业流程、各等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以上内容均不得低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相应要求),此项得5%。
(4)道路机械化冲洗保洁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方式、作业时间、各等级道路冲洗作业频次、作业操作规范和要求、机械化作业流程、各等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以上内容均不得低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相应要求),此项得5%。
(5)道路机械化洒水降尘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方式、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作业操作规范和要求、洒水降尘作业流程、各等级道路环卫质量标准。(以上内容均不得低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相应要求),此项得2.5%。
(6)环卫设施、绿化隔离带及其他公共设施保洁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操作规范和要求,清洗保洁频次,各类设施的卫生质量标准,(以上内容均不得低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相应要求),此项得2.5%。
(7)明确质量监督保障措施,承诺必须按市、区、街道发布的环卫质量标准、规范等文件开展清扫保洁服务作业,建立环卫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方案,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承诺格式自拟,此项得5%。
(8)以上项目符合要求即得40%,在此基础上若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长优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的,各多得1.5%,最多得3%;环卫作业车辆配置优于项目需求的,多得2%。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内容的不得分,设备数以投标人的《对本项目设备的配置响应情况》为准。
(四)对项目的垃圾收运管理制定的作业方案:
(一)综合衡量各投标供应商的垃圾转运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装修、电气、给排水管道、沉砂池、隔油池、室内外地面、绿化等)、车辆的作业方案:
(1)前端垃圾桶配置与摆放,此项得5%;
(2)垃圾收运作业频次及时间安排,此项得2.5%;
(3)提供满足清运及应急要求的垃圾运输车辆,并承诺中标后服务于本项目的环卫作业车辆为深圳车牌的新能源车(勾臂车可不为新能源车),且不用于其他标段,承诺格式自拟,此项得2.5%;
(4)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安排,此项得2.5%;
(5)明确垃圾运输去向和处置场所,此项得2.5%;
(6)提供低噪密闭的高性能垃圾压缩设备,此项得2.5%;
(7)转运站操作人员安排,此项得值2.5%;
(8)按《深圳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清洁作业指引》要求频次清洁地面、排水沟、墙面、卷帘门、压缩箱、拖头车等设施设备,此项得2.5% ;
(9)方案的系统性、高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此项得2.5%。
(二)综合衡量各投标供应商的垃圾转运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装修、电气、给排水管道、沉砂池、隔油池、室内外地面、绿化等)、车辆的日常管理、维修方案:
(1)垃圾转运站排污管道、沉砂池、隔油池每月定期清淤,防止噪音扰民,此项得2.5%;
(2)内外墙体、顶篷每年定期清洗刷新,钢导轨、门窗等金属部件每年定期除锈刷防锈漆,此项得2.5%;
(3)定期检查维修垃圾运输车辆、压缩设备,此项得2.5%;
(4)地面破损及时修补,此项得2.5%;
(5) 室内外绿化的管理和维护,此项得2.5%;
(6) 风扇、照明、标识牌等其他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此项得2.5%。
(三)以上项目符合要求即得40%,在此基础上若配备的垃圾运输车辆、压缩箱体、人员数量优于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的,各多得1% ,最多得3%;收运作业频次、转运站清洁频次优于需求的,各多得1%,最多得2%;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内容的不得分,人员及设备数以投标人的《项目人员投标响应表》、《对本项目设备的配置响应情况》为准。
(四)投标服务条款响应情况占10%:
以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条款响应情况表》为准,全部响应招标要求的得10%,否则不得分。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五)评分依据:
以上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1
安全管理方案
2
(一)评分内容: 明确本项目的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需涵盖以下内容:
(1)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含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本项占15%。(2)明确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本项占15%。(3)明确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案,并承诺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台风、暴雨水浸、断电等突发事件,或有重大活动等应急任务时,额外配备车辆、设备和作业人员。方案需包含应急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应急车辆、设备的配置方案、针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本项占20%。(4)明确环卫工人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及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如反光衣、Led肩闪灯等物资配备情况),本项占20%。(5)明确环卫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考核奖惩措施(针对主要负责人***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承诺格式自拟,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评价
5
(一)评审标准:
(1)投标人已配置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70%;
(2)投标人未配置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但承诺中标后配置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10%;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的,得30%,否则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的扫描件,格式自拟。以上(1)、(2)项不累计得分。
(4)证明材料:第(1)项提供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截图(聘用单位为投标人);第(2)、(3)项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12
本项目信息化管理方案
2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中标后,结合现有市、区环卫信息化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为加强对本项目作业服务的管理,从而制定含如下内容的信息化管理方案:
(1)明确配置至少1名本科或本科以上的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信息化平台的数据录入更新、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的信息化监督管理,此项得20%。
(2)针对一线环卫工人有明确制定信息化管理方案(需制定含环卫工人基本信息录入、排班情况、作业状态实时监管、配置智能工牌情况、环卫工人出勤、考核、工资待遇、培训情况的信息化管理方案),此项得20%。
 (3)针对环卫设施设备有明确制定信息化管理方案,(需制定含车辆基本信息录入、作业状态实时监管、GPS配置情况、车辆的出勤及作业量考核、车辆安全状况、车辆开卡情况的信息化管理方案),此项得20%。
 (4)针对市、区、街道的环卫巡查督办问题整改有明确制定信息化管理方案,且对卫生问题频发的黑点区域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环卫问题能及时整改,此项得20%。
(5)结合智慧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服务质量提升方案及措施,此项得20%。
 以上项目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以上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3
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期)的服务承诺及方案
1
(一)评分内容:
(1)提供“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期)的服务承诺书”的,得50%(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中“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期)的服务承诺书”)。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本项目辖区实际特点,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进场,并提供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期)方案,内容包括:
①明确人员到位的计划、实现措施、保障方法,此项得10%;
②明确设备到位的计划、实现措施、保障方法,此项得15%;
③明确管理配套服务到位的计划、实现措施、保障方法,此项得10%;
④明确能满足合同交接后,服务的无缝移交,此项得15%。 
以上(1)、(2)项合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以上出现未按要求提供(含未提供)上述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4
拟对本项目机械及耗材方面的投入情况
4
(一)评分内容:
对投标人中标后对本项目机械使用及耗材方面的投入情况评价:
(1)车辆、机械使用成本方面:该项成本占投标总价的比例不低于18%。
(2)材料成本方面:该项成本占投标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
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的得100%,否则本项不得分。以上两项比例不做四舍五入,例如车辆机械使用成本为17.99%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以上项目以分项报价清单中《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的车辆、机械使用成本和材料成本报价为准,分项报价清单中有缺项漏项、单项负数、计算错误或前后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本项作不得分处理。
15
拟对本项目管理方面的投入
1
(一)评分内容:
对投标人中标后对本项目管理方面的投入情况评价:
管理费率<7%的,不得分,管理费率≥7%的,得100分。比例不做四舍五入,例如管理费率为6.99%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以上项目以分项报价清单中《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的管理费报价为准,分项报价清单中有缺项漏项、单项负数、计算错误或前后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本项作不得分处理。
4
诚信部分
1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投标人城管环卫诚信情况
6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应按《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避免出现不良行为。
(1)投标人城管环卫诚信情况分值=基础分+环卫诚信政策执行分-失信分。
(2)基础分(90%):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办法》的条款执行避免出现不良行为(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城管环卫诚信承诺”)。按要求提供承诺的可得90%,不提供承诺或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则不得分。
(3)环卫诚信政策执行分(10%):
(二)投标人在《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9月1日)后,有承担本市环卫服务业务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计算环卫诚信政策执行分: 在《办法》正式颁布后,积极按《办法》落实环卫诚信建设,没有因阻挠认定、伪造复核申诉证明材料、恶意申诉、不落实整改等行为被环卫管理部门通报的,得10%,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在《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9月1日)后未承担本市环卫服务业务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计算环卫诚信政策执行分: 由于投标人不受《办法》约束及监管,无法评价其执行情况,环卫诚信政策执行不得分。
(四)失信分(本项为扣分项,最多扣100%):
(1)投标人在《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9月1日)后,有承担深圳市环卫服务业务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计算失信分: ①若投标人无处于警示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不作失信扣分,失信分为0分。 ②若投标人存在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处于警示期内)的,视为严重失信,扣除全部失信分,失信分为100%。 ③若投标人存在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处于警示期内)的,视为一般失信,按以下公式扣分,最高扣100%,投标人需自行计算失信分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失信分=失信分(清扫保洁)+失信分(垃圾清运)+失信分(一体化),失信分最高为100%; (b)失信分(清扫保洁),即投标人承担清扫保洁服务时被认定不良行为,其分值计算如下: 失信分(清扫保洁)=警示期内的黄牌警示次数×(100万平方米/近一年内承担我市市政清扫保洁项目的月平均服务面积)×20%; (c)失信分(垃圾清运),即投标人承担垃圾清运服务时被认定为的不良行为,其分值计算如下: 失信分(垃圾清运)=警示期内的黄牌警示次数×(10辆/近一年内可进入垃圾处理厂(场)的垃圾运输车辆数量)÷6; (d)以上计算中: 不良行为警示次数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环卫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于警示期内)为准。 我市市政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包含不限于城中村、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项目;以每个月为一个计算单元,投标人1个月在全市范围内承担的所有清扫保洁项目标段的面积总和(用A表示),近一年内每个月清扫保洁项目的服务面积总和(用B表示), 近一年内承担市政清扫保洁项目的月平均服务面积(用C表示)。B=A1+A2+…+A12,C=B/12;面积均以万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近一年内可进入垃圾处理厂(场)的垃圾运输车辆数量即是近一年内承担我市市政清运服务项目中,合同约定的可卸式垃圾运输车(勾臂车)及后装式压缩车的总和,以辆为单位计算。 (e)失信分(一体化),即投标人承担环卫一体化服务时被认定的环卫不良行为记录,失信分(一体化)以清扫保洁、清运计算公式中扣分值最大的计算方式为准。
(2)投标人在《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9月1日)后,未承担深圳市环卫服务业务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计算失信分: 由于投标人不受《办法》约束及监管,无法评价失信情况,不作失信扣分,失信分为0分。
(五)评分依据
(一)投标人在《办法》实施后有承担深圳市环卫服务业务的:
(1)提供相关承诺,并提供至少一份服务期覆盖至《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9月1日)以后的深圳市环卫服务业务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签章页和服务期限页)。
(2)投标人环卫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人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cgj.sz.gov.cn/),自行提供截图,并提供环卫诚信情况表。
(3)面积及车辆总数计算需提供近一年(2020年6月 1日至2021年5月31日)合同(或补充协议)关键页,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4)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无需提供
(5)证明材料,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按不良行为记录对应类别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自行计算扣分数额的过程和结果,扣分分数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材料难以认定具体扣分数值的,扣100%,以上原件备查。
(6)投标人在《办法》实施后未承担深圳市环卫服务业务的,提供相关承诺。
 
 
 
关于光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情预警的注意事项: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超过30天未签定合同的,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2.评标专家一年内多次给同一单位打高分,或者打分严重偏离平均分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3.(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低于5%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4.投标供应商只有三家的项目,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5.多家非中标单位商务标得分低于正常值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6.废标供应家数除以投标供应家数大于50%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7.供应商在中标半年内再次中标同一采购方的项目,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8.无正当理由进行招标延期、招标终止、重新招标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三、相关参考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签署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已签署的所有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消失;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须提供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确保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三、投标函
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1、根据贵司组织实施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2、投标人将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如有幸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单位已认真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放弃提出对招标文件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利。
5、如我单位有幸中标,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附件约束我单位。
6、我单位愿意向贵司及采购人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                    
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邮箱:                      
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该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
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四、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我单位承诺:
1. 我单位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情形。
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投标做到诚实,不串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且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3.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 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做到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与采购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以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进行履约。
6.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特别是交货期、完工期和服务期的要求,我单位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期、完工期和服务期要求。
7.我单位承诺不转包或非法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五、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5.除以上条件,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自愿承担投标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情况介绍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在政府采购系统响应报名的单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方名称)单位的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即√)。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方名称)单位的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即√)。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方名称)单位的__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即√)。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七、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一)分项报价清单
(以人民币¥作为报价货币,本附件下有三项表格需要填报,缺填漏填将导致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表格内容、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如总价、单价和分项报价清单(包括全部三项表格)有缺项漏项、单项负数、计算错误或前后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拟投入本项目中标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水平评价” 、“拟对本项目机械及耗材方面的投入情况”及“拟对本项目管理方面的投入”评分项作不得分处理。
 
一、投标总价一览表
 
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投标金额
折扣率
1年预算额
(元/年)
1年投标金额
(元/年)
26149354.56元
 
 
 
注:1.项目投标金额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所有金额单位为:元,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3.折扣率计算公式:项目投标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例如99.99%。
 
 
 
 
 
 
 
 
二、投标单价一览表
保洁模式
保洁等级
(其他)
指导单价
投标单价
单位
清扫保洁
一级市政道路
18.05
 
元/m²·年
二级市政道路
14.83
 
元/m²·年
一级绿地
3.27
 
元/m²·年
二级绿地
3.18
 
元/m²·年
一类城中村
24.96
 
元/m²·年
二类城中村
20.25
 
元/m²·年
特殊区域
40.00
 
元/m²·年
垃圾清运管理
(清运至老虎坑环境园)
160.00
 
元/吨
注:1、如《投标单价一览表》与《投标总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总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中标后如涉及面积或其他数量的变更,以《投标总价一览表》中的下浮率进行计算调整。
2、各投标单价报价需与总价同比例下浮(按《投标总价一览表》中的折扣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
项目
每人月平成本(元)
安排人数(人)
年经费(元)
年经费计算依据
备注
一、人工成本
 
一线环卫工人
 
 
 
每人月平成本(元)×人数×12个月
不得少于最低配员要求310人。若投标人承诺按最低标准额外配置1%作业人员,则人数不得少于     313人。
司机
 
 
 
每人月平成本(元)×人数×12个月
不得少于最低配员要求19人。
 
小计:一、人工成本合计:元
 
占年投标总价的(%)
二、车辆、机械使用成本
1、车辆、机械折旧
 
2、车辆、机械维修费
 
3、车辆、机械油电费
 
4、车辆规费
 
包含交强险、车船税等国家规定征收的交通车辆费用。
5、车辆商业险
 
包含车辆商业险。
6、GPS费用
 
GPS设备及通讯费用。
7、其他
 
小计:二、车辆、机械使用成本: 元
占年投标总价的(     %)。占比应不少于年投标报价的16%,低于此比例或出现计算错误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三、材料成本
 
占年投标总价的( %)。占比应不少于年投标报价的2%,低于此比例或出现计算错误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四、管理费
 
须包括除一线环卫工人和司机的人工成本外,其余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
管理费率=管理费/(人工成本+车辆机械成本×0.1)
管理费率(     %)=管理费(元)/(人工成本(元)+车辆机械成本(         元)×0.1)管理费率应不低于7%,低于此比例或出现计算错误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五、利润
 
利润率=利润/(一+二+三+四)
利润率(        %)
六、税金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同印花税等,占比不得少于年投标报价的5.63%,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占年投标总价的(    %)
七、其他
 
除上述一到六项的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投标总价
 
年投标价为以上第一至第七项的总和。
折扣率(%)
 
投标总价÷标段预算金额,折扣率换算成百分数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填写“99.99%”
 
备注:
1.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同印花税等,不得低于年投标报价的 5.63%(比例不做四舍五入),否则“拟对本项目机械及耗材方面的投入情况”及“拟对本项目管理方面的投入” 评分项作不得分处理。
2、报价按“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表格内容、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如总价、单价和分项报价表(包括全部三项表格)有缺项漏项、单项负数、计算错误或前后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拟投入本项目中标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水平评价” 及 “拟对本项目机械及耗材方面的投入情况”及“拟对本项目管理方面的投入”评分项作不得分处理。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5、如《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与《投标总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以《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内容为准。中标后如涉及面积或其他数量的变更,以《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中的下浮率进行计算调整。
6、注: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本表格填写,以上两个合计(投标总报价)需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八、业绩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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