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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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9 |
地 区: | 惠州市 |
内 容: | 00234008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进行采购二次公告,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二、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与本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专业队伍和具备丰富的相关经验;
4.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项目计量认证CMA及资质认定授权证书CAL(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必须取得核准项目为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性检查:
1.供货竞争人具备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
2.供货竞争人提交供货承诺函,承诺相关事项;
3.供货材料没有无效签署的;
4.供货方案是唯一确定;
5.供货有效期符合《采购需求公告》要求的;
6.评估组未认为明显不符合供货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7.供货材料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8.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供货竞争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以及根据《惠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惠府〔2013〕81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惠财采购(2013)1号)等法规的要求,包括了供货竞争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企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供货、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气瓶安全关系民生民事和社会经济发展,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58号)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气瓶充装单位在用的气瓶实施监督抽检,所需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该项目拟对气瓶的定期检验质量及在用气瓶的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制造标识、检验标识、气密性试验、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和瓶阀检验,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最高限价:该项目第一年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11.6万元,第二、第三年具体预算金额以当年财政下拨金额为准。
(四)服务期限: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一年续签一次。
(五)具体技术要求:
1.抽查样品及数量
全市范围内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150只。
2.抽查区域
我市全部3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3.抽样方法和样品比例
样品从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已检验未充装的钢瓶中随机抽取。每家充装单位抽查液化石油气钢瓶5只,其中型号为YSP118/YSP118-Ⅱ的1只、YSP35.5的3只、YSP12的1只。若被抽查单位YSP118/YSP118-Ⅱ或YSP12的钢瓶数量不足,则以YSP35.5的钢瓶代替;若被抽查单位现场钢瓶数量不足,可适当调整其他被抽查单位抽样数量。
4.抽查时间要求
惠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需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满足采购方的时限要求。
5.检验项目
供应商根据下列项目对被抽检钢瓶进行检验。
序号 |
抽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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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造标识 |
制造单位名称代号或制造许可编号 |
钢瓶编号(制造出厂编号或使用单位自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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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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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验标识 |
检验标识 |
下次检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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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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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密性试验 |
气密性试验 |
4 |
外观检查 |
外观检查 |
5 |
阀座 |
目测或用放大镜检查外观 |
螺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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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壁厚 |
定点测厚 |
7 |
瓶阀 |
外观 |
螺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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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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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8334-2011及相应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作总体判断。 |
6.其它要求
(1)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体现严谨、准确、客观、公开、公平原则。
(2)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应能客观反映本市气瓶的定期检验质量。
(3)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气瓶检验人员资质。
(4)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携带工作介绍信、工作证等实施抽样。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协助。
(5)供应商应做好样品的保管工作,检验工作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在全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气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向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检验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泄露检验结果。在检验过程中不受理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检验情况的询问。
四、报名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征信承诺书或企业信用证明;
(三)报价方案。
(四)其它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9日上午11点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六、报名地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附件: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评价计分标准表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