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8.02 |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 ***大气污染防控综合管理提升服务 )需求公示发布人:***生态环境局**管理局(**) *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控综合管理提升服务 *采购人名称 ***生态环境局**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无 *资金来源 区财政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项目名称
|
福田区大气污染防控综合管理提升服务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无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000000 | ||||||||||||||||||||||||||||||||||||||||||||||||||||||||||||||||||||||||||||||||||||||||||||||||||||||||
项目背景
|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大气PM2.5污染呈逐年好转趋势,但臭氧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的关键指标。根据《2021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要求,2021年福田区AQI达标率不低于92.6%,PM2.5浓度不高于22.3微克/立方米,在新的高标准、严要求下,基于福田区大气环境现状,面对大气的环境质量提升的一系列考核任务,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福田区现已布设约50个网格化监测点位,但依然存在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细化深入以及现代化治理的需求,环境监管部门亟须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环境污染的实时智能监测、自动报警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过程有效的跟踪督办,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因此需要开展福田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项目,逐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的联防联控,为污染溯源做好风险预防及快速应急响应,全面提升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为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指引:项目有特别需求,如技术复杂、时间紧迫、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等,建议采购人补充说明。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需求内容
|
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一、服务内容要求 (一)污染监控及报警推送服务 基于福田区已布设的微站点位,利用采购方提供监测数据接口,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及可视化处理,直观、实时地展示辖区空气质量,及时了解辖区主要污染物变化。 充分利用微站监测数据,对污染物浓度监测情况进行超标报警,及时预判超标风险;实时生成污染报警工单,推送至环保负责人*** (二)建筑工地智慧监管服务 参考深圳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7个100%”要求,进一步细化工地防治措施评判标准,建立工地打分机制。基于信息化平台,定量化的评价工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化工地日常巡查台账,形成工地问题清单,针对评价较差的工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相关街道、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开展扬尘监管智慧APP培训。为使相关人员加快熟悉并掌握工作流程,提升扬尘监管智慧APP利用效率,对街道办及工地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三)日常管控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日常监测数据,结合气象条件变化情况,研判辖区空气质量变化形势,针对超标风险提出相应管控对策。基于网格化监测及考核子站监测数据,探究辖区浓度变化特征,结合考核目标,分析达标形势。当出现污染天气时,分析辖区超标情况,并对污染天气成因进行探讨,污染结束后,开展污染天气分析,及时进行推送提交。 二、项目成果要求 1、手机端大气污染超标报警推送 2、手机端建筑工地巡查评分及监管 3、福田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评估 4、大气污染超标报警专题分析 5、污染成因专题分析 三、项目人员要求
中标方需组建一支具有大气相关项目经验的技术团队开展本项目,并由高级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
||||||||||||||||||||||||||||||||||||||||||||||||||||||||||||||||||||||||||||||||||||||||||||||||||||||||
*** |
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一、服务内容要求 (一)污染监控及报警推送服务 基于福田区已布设的微站点位,利用采购方提供监测数据接口,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及可视化处理,直观、实时地展示辖区空气质量,及时了解辖区主要污染物变化。 充分利用微站监测数据,对污染物浓度监测情况进行超标报警,及时预判超标风险;实时生成污染报警工单,推送至环保负责人*** (二)建筑工地智慧监管服务 参考深圳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7个100%”要求,进一步细化工地防治措施评判标准,建立工地打分机制。基于信息化平台,定量化的评价工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化工地日常巡查台账,形成工地问题清单,针对评价较差的工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相关街道、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开展扬尘监管智慧APP培训。为使相关人员加快熟悉并掌握工作流程,提升扬尘监管智慧APP利用效率,对街道办及工地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三)日常管控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日常监测数据,结合气象条件变化情况,研判辖区空气质量变化形势,针对超标风险提出相应管控对策。基于网格化监测及考核子站监测数据,探究辖区浓度变化特征,结合考核目标,分析达标形势。当出现污染天气时,分析辖区超标情况,并对污染天气成因进行探讨,污染结束后,开展污染天气分析,及时进行推送提交。 二、项目成果要求 1、手机端大气污染超标报警推送 2、手机端建筑工地巡查评分及监管 3、福田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评估 4、大气污染超标报警专题分析 5、污染成因专题分析 三、项目人员要求
中标方需组建一支具有大气相关项目经验的技术团队开展本项目,并由高级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
||||||||||||||||||||||||||||||||||||||||||||||||||||||||||||||||||||||||||||||||||||||||||||||||||||||||
*** |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项目进度安排 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开展需求,在合同期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应项目成果。 三、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费用、人工费用、车辆费用、分析、编制、印刷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必须按本项目中标价执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价格调整的理由。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分项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验收及付款方式 1. 验收规定 合同期满或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工作。 验收办法:合同期满或合同内容全部完成,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第一次修订版)》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 *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项分两期支付,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费用,为合同总费用的50%;合同到期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日支付尾款,为合同总费用的50%。 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五、培训要求 项目开展前,项目组需对成员专业技术能力开展培训,确保能够胜任项目内工作内容。 六、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期为合同服务期满后1年,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
其他要求
|
|
||||||||||||||||||||||||||||||||||||||||||||||||||||||||||||||||||||||||||||||||||||||||||||||||||||||||
*** |
注:采购人设置评分因素须符合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2)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3)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4)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5)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