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报表,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5)参加本次招标三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c.投标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