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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3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30
截止日期:2021.08.23
招标代理: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
关键词: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于洪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7-30 至 2021-08-06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洪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353
项目名称:于洪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00
采购需求:

1、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编制于洪区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2、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进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00
采购需求:

1、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编制于洪区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

2、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进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00
采购需求:

1、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编制于洪区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

2、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进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00
采购需求:

1、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编制于洪区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

2、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进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95,000.00
最高限价(元):495,000.00
采购需求:

1、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编制于洪区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

2、规划最终成果须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进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or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机构改革,国家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延续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延续的资质证书视为有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电子文件提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本项目共分5包,兼投不兼中,按照包号从1到5的顺序确定中标顺序。
本项目第004包和005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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