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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30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30
截止日期:2021.08.24
招标代理: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
关键词: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7-30 至 2021-08-06
撰写单位: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195
项目名称:沈阳北行商贸核心片区发展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北行商贸核区发展规划
二、预算金额 380万
三、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沈阳“十四五”规划目标,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沈阳市将皇姑区北行商贸区划定为沈阳市核心展板块,重新激活商圈影响力,塑造沈阳市新时期特色商业发展格局,打造有活力、有特色的城市建设典范,作为沈阳振兴的突破点、中心城市的支撑点、高质量发展新亮点、十四五建设聚焦点。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规划方案
结合研究范围内的宏观背景和基础条件,对区域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城市设计目标与愿景,对地块的功能业态、空间形态、开放空间、交通组织、沿街立面、地下空间、夜景亮化等内容进行系统性安排,提出规划方案,并通过图则的方式落实到地块管控中,并研究与控详规划的结合方式,将相关管控要求法定化。根据城市设计方案确定至少三处重要空间节点,完成空间节点的详细方案设计。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结合城市设计成果,对规划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及深化,将设计方案的相关成果纳入地块管控要求,提出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引导要求,进一步指导土地的开发出让工作,提供控规修编图册(包括文本、图纸)。
3.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十、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和土地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付款3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和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项目通过市长会审议后,付款4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和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完成项目全部编制内容,并通过验收,付款3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版文件提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特此说明。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皇姑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002000030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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