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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检测系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30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30
截止日期:2021.08.19
招标代理: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 **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检测系统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检测系统,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贞达*政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检测系统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10053-CG053-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检测系统,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智能检测系统。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采购内容:智能检测系统。

2.4项目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5计划供货期:卖方接到买方订单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交货,交货数量:以买方订单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必须满足相应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购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可采取邮件或现场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邮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757028709@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2)现场:携带以下要求的内容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至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体现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不做要求)。

    5)近3年未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

注: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所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公示页截图内容须准确无误,并按照“4.1项”要求资料的序号顺序排序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757028709@qq.com)。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1年08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从东门进入)第一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4339712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

联   系   人:邱工

电        话:0431-805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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