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截图中存在“限制或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则从其处罚的时段及范围要求;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法查询到信用信息记录,则无须提供网络截图;(模板详见谈判文件相应章节)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谈判应答及履约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相应章节) (4)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谈判文件相应章节)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6)供应商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