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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三中校舍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29 标签: 甘肃省招标 平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29
截止日期:2021.08.02
招标代理: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平凉市
内 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中校舍维修项目已由灵教发【****】***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从**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正文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三中校舍维修项目已由灵教发【2021】16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JJH-2021-019

    2.项目名称:灵台三中校舍维修项目

    3.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灵台三中院内

    建设规模:维修校舍2367平方米,正立面及两个侧立面(1.67米瓷砖范围内)原有墙砖面层清洗干净后刮外墙瓷砖腻子两道后重新喷漆涂外墙真石漆;正立面及两个侧立面(1.67米瓷砖范围内)屋面女儿墙及造型部位原有面层及基层铲除后重新喷漆涂外墙真石漆;新建围墙70米等工程。

    4.招标控制价:114781.98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7.计划工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29日,总工期20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投标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7时00分至2021年8月2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投标成功后请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参加开标。按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资格审查由代理公司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网上报价及相关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至2021年8月2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4.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2000.00元(贰仟元整)

    户名: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70806650910005294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652485778@qq.com邮箱。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相关要求

    1.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及光盘PDF版1份)送至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溪河小区7号楼4单元501室),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台县第三中学

    地   址:灵台县朝那镇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溪河小区

    联 系 人***

    电    话:1509554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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