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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桥镇永兴村土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2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29
截止日期:2021.08.06
招标代理: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和桥镇**村土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H********* *、招标条件 本招标和桥镇**村土地复垦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桥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和桥镇; *.*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和桥镇永兴村土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H202107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和桥镇永兴村土地复垦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和桥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和桥镇;

2.2工程规模:复垦面积13920㎡,填土方量约8500m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鱼塘内积水排除,鱼塘堤埂挖除,土方平整,缺失土方外购回填至周边田地同标高,复垦土地范围内的排水沟、埂修筑等;铁路西侧呈鱼塘淤泥堆高5米,将堆高土方及鱼梗平衡至鱼塘,土方平衡后标高2.50米,继续回填至2.85米后覆土60cm至3.45米最终农田(采用镇南新区现有土方回填)。

2.4合同估算价:约 42.5 万元;

2.5工期: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8月11日,竣工日期:2021年09月09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提供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7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07月29日至2021年08月02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06日15时00分,地点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④资质证书;⑤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03月~2021年0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⑧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按审定价格付清。

7、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或平均价法,现场随机抽取,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07月29日至2021年08月0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和桥镇建设局           

地   址:宜兴市                                             

联系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电   话:0510-81717763            

2021年07月29日

 


附件:

评标办法

评审标准有合理低价法和平均价法两种,在密封性检查通过之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合理低价法。评标基准价=A×K(A=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K为下浮系数,在94%、95%、96%三个值中随机抽取),按照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二:平均价法。评标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则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价高出评标基准价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按照评标价与基准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开标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指开标现场对人员及证件、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符合性检查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包括投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等环节;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的有效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4、评标办法和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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