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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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6 |
招标业主: | 中卫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中卫市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家具零星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第* |
关键词: | 医院 家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卫市人民医院委托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中卫市人民医院办公家具零星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招】字2021第063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办公家具零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中卫市人民医院零星采购办公家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②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③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3.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3.3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4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3.5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6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7 投标保证金。
2.3.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 2021 年 0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8 月 03 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公告下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及以下内容扫描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1023378382@q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供应商投标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地点:1023378382@qq.com
方式: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邮箱发送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 08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08 月 06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中卫市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因代理公司场地有限,为减少人员过度集中,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每家供应商只允许 1-2人到场参与开标,开标后在场外等候或离场。
注:①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仔细阅读谈判文件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②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投标单位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或询问代理机构,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③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在有效的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及报名表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如因投标单位自身未仔细阅读本公告而造成的报名失败,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信用承诺书及报名表请在交流互动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