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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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3 |
招标代理: | 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局***分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楼*****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 |
项目概况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YX2021-014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1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1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在上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或政府官网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1)-(5)项前往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富康商务中心一号综合楼14楼11414号)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或将投标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邮件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源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