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30502-9095-9226
项目单位:湖州吴兴美妆小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老虎潭下游河道及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1.项目名称:老虎潭下游河道及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项目。 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吴兴美妆小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位于吴兴区埭溪镇老虎潭水库下游下沈港。 4.项目概况:本项目施工期、自然恢复期期间的水土保持现场监测及各类监测成果报告的编制提交(含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等)。 5.服务金额:总价450000元—480000元(包含上下限)。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100%
服务类型: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
服务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必须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2星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单位水平评价资格。 3.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1.技术要求(1)监测要求: 1) 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应满足水利部及浙江省(湖州市)水利厅现行的规定要求。 2)监测工作频次必须得到保证,地面观测频率为汛期不少于1次/月,枯水期不少于每1次/3月,调查监测为不定期。 3)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方法应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内容要求。 4)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提交上一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报送流域机构、省水利厅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5)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 6)监测工作期间,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报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 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 8)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满足要求的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并符合主管部门及监管验收要求。 9)协助招标人通过有关机构组织的专家验收,专家验收会议后7天内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如有)。(2)监测点布置要求:在重点扰动区布设典型监测点,在一般扰动区布设抽样监测点,全面掌握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变化的动态变化过程,监测点应涵盖项目区不同类型的水土流失区。 1)科学配置:定时定位监测、巡测巡查以及抽样监测相结合; 2) 合理布局:监测点的布设应科学、合理、规范,具有代表性; 3)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监测对象、监测时段和监测内容,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 4) 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段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布设必要的监测点位。(3)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及监测要求: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与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对堆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及排泥场等选择监测断面进行定位监测,主要对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效益和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对施工生活区、改移工程以巡查方式进行不定期的抽样调查。 (4)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 1)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需满足《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2)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表格式及内容需满足《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及内容需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按照《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办水保[2015]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测及报告编制,并满足主管部门监管及审批要求。成果格式及内容需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的规定。如有最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5)水土保持验收成果要求: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需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验收。(6)监测设施设备要求:监测设施设备需满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中有关监测工作的要求,并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2.服务人员要求:(1)服务机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2名。(2)项目负责人***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30)日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450000-- 480000元
选取时间:报名时间: 2021-07-23 11:16:07--2021-07-30 10: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1-07-30的10:00:00-10:30:00
选取地址:***
备选机构数:0
项目业主联系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1-07-23 11: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