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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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3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十 |
关键词: | 规划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依据海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成果,结合国土空间、基本农田等规划,在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水土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经济开发区作为规划重点区域,确定我市在“十四五”期间拟新建及提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数量、面积、布局、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撰写规划文本,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等。同时,将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现状和“十四五”规划落实到“一张图”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4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田发〔2019〕11号)等文件,我市有必要开展两规划编制工作。
二、两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根据要求,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选定具有上述规划资质的服务单位,有利于各项规划间在协调性和整体性上做到统筹兼顾,实现多规合一。
三、拟开展的《海宁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优化)》与现行规划衔接上具有很强的延续性。现行规划编制工作委托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也达到了我市对开展规划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由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保证规划成果的高质量和更好的融合。
四、两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项目技术性强、规划成果要求高,必须由专业从事相关规划的单位承担。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资质,且已承担过海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等相关业务工作。对我市土地基本情况十分熟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利于两项规划的顺利开展。
基于上述原因,评审专业人员论证一致认为:两规划编制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将原规划承接单位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拟定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智拓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7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海宁市农丰路38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海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