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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SA21087)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2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23
截止日期:2021.08.17
招标业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 *****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A*****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关于同意*****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慈发改审批【****】***号)批
 
招标公告正文

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A210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关于同意慈溪市南部美丽乡村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慈发改审批【2021】2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横河镇、匡堰镇。

2.2规模及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改造全长8186米,其中胜新线(老浒溪线)改造段(K9+593-K10+939)长1346米,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横筋线改造段(K0+000-K6+840)长6840米,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造价约9497万元。

2.3标段:1个。

2.4计划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路面性能指标PQI达到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路面性能指标PQI达到90分及以上。

2.6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排水、桥涵、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

3.3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录1-附录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2021年7月30日17时。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安排“甬行码或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四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5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7时前。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696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5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24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担保保函金额5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24时前。

6.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50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必须有效,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24时前。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 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4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路339号           地址:***

联系人:罗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4-63009250                      电话:***

传真:  /                                               传真:***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提供不少于900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1

1、持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1

1、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安全负责人***

***

1、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2、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

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近三个月(2021 年4月、5月、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我要投标:https://61.153.184.55/BiddingSystem/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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