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行人信号灯电子
警察视频监控平台设备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行人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平台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CQH20210721001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行人信号灯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平台设备
预算金额:716180.00
最高限价:716180.00
采购需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2台、403铝壳机动车信号灯竖装(帽檐40CM)-非ROHS12台、800600七线制双8倒计时器(跟随amp;触发amp;通讯式)-非ROHS8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 7月29日,每天上午8:00 至11:00 ,下午13:30 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发送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8月17日 13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交易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重要提示: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投标单位需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至lnqhzb@163.com,并将复印件(复印件中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调兵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2105017100420000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