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拆除瑞昌市铁路桥广告牌项目)二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NTWGZ-2021-26-2 )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段现就对拆除瑞昌市铁路桥广告牌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因一次公告报名厂商不足三家,现予以二次公告。
二.询价内容
拆除瑞昌市赤乌路铁路桥广告牌、瑞昌市湓城路铁路桥广告牌、瑞昌市瀼西路铁路桥广告牌。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报价人不存在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3 报价人须为有效存续不少于3年且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项目。
3.4.其他要求:
3.4.1 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3.4.2 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
3.4.3 报价人需具有协调当地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能力。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月21日09时00分至2021年7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点击【招标(试)】进入在线招标采购系统(二期)。在【公告】→【采购公告】模块下,查看采购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点击【我要报名】,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文件。
五.报价方式
5.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5.2 公告时间:2021年7月21日9:00至2021年7月27日17:00
5.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
5.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5 报价人发送电子邮件***
5.6 发送的报价资料电子邮件***
公开询价报价资料+项目编号+报价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5.7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六.报价函填报要求
6.1 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6.2 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6.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6.5 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6.6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6.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6.8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清单》《报价函》相关要求。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接收报价函邮箱:327095760@qq.com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南昌铁路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20日